□ 通讯员 潘喆 吴一冉
出国旅行时,6岁男孩小羽误拧摩托车油门把手,导致未熄火的摩托车冲出,压伤驾驶员王女士的脚趾。回国后,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小羽及其父母告到法院。“熊孩子”闯祸,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了分析。
愉快旅程突发波折
2023年8月,张先生夫妇带着两个儿子6岁的小羽和3岁的小华一起去东南亚海岛度假。其间,张先生独自带两个年幼的孩子出门,计划去海边冲浪。张先生通过冲浪店找到王女士和另外两名教练,让他们负责驾驶摩托车,由王女士带小羽,另两名教练分别带张先生和小华前往海边冲浪。
尽管王女士没有海外和国内的摩托车驾照,但她仍然承担了这一任务,由她载着小羽前往目的地。
然而,意外发生了。王女士中途停下摩托车,转身翻找肩上的背包,无暇顾及车把手,小羽突然转动摩托车油门,未熄火的摩托车一下子冲了出去,压伤了王女士的右脚脚趾。
受伤后,王女士在当地进行了治疗,休养一段时间之后回国,并前往国内医院检查修复脚趾,最终经诊断无法修复。于是,王女士将小羽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认为小羽拧动摩托车油门把手导致自己受伤,并且伤后长时间没有工作,要求他们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
小羽的父母认为,王女士对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且他们已将孩子的管理义务交给王女士,王女士应当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法院:双方均有过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受伤确实是由小羽拧动摩托车油门把手导致。虽然事发时小羽为未成年人,但也应当能够意识到随意触碰摩托车部件可能造成的危险,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小羽父母作为小羽的监护人,将年仅6岁的小羽交由王女士独自驾乘摩托车送往冲浪地,没有为孩子选择更为安全的交通工具,未能尽到看护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尽管小羽的父母主张他们将管理的义务交给王女士,但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义务并不因此而移转。
不过,该案中,王女士没有摩托车驾照,且在没有熄火的情况下停车,没能控制摩托车把手,导致小羽有机会转动把手,对自身受伤同样具有较大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王女士各项损失4.4万余元,小羽一家对王女士按照自身过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说法>>>
孩子天性好动,对世界充满好奇,童真的举动往往充满了风险。如果“熊孩子”闯了祸,家长应当为孩子的行为承担责任。家长的赔偿责任基于法定的监护职责,即便事故发生时孩子已经由第三人看管,也不能够免除。
法官提醒,家长带孩子感受“诗和远方”的同时,也要注意旅行中的安全问题,防范风险。在带孩子出游时,应当选择正规的旅行社,由其安排有资质的、相对安全的交通工具出行。在出游前应向孩子讲述注意事项,明确告知不能做的危险行为。在出游过程中保持警惕,不要将孩子交给他人看管,以免发生意外事故,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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