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陈宇昂
本报讯 当“大客户”开口求借银行卡走账,这卡能不能借?近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对一提供银行卡供他人走账的饭店老板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3年上半年起,一名吴姓男子经常光顾林某某的饭店,在店内预定大包间招待客人,多次主动充值饭店会员卡,是名副其实的大客户。“我做外贸代购的钱转你卡里,你帮我凑整之后取现给我。”一段时间后,吴某提出要借用林某某的银行卡。林某某对资金来源产生了怀疑,但转念一想,对方是饭店的大客户不能得罪,便应了下来。
随后,林某某的银行卡作为“中转站”,陆续有钱款打入,凑到一定数额,林某某按照吴某指示取出,直至公安机关在林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并查明电信诈骗赃款四笔,总金额共计25万余元。今年8月15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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