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普陀区玉泉宝都广场小区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这个只有一幢楼的小区共有170户业主,楼内一部电梯已无法使用,外墙也亟待维修,但小区首期维修基金账户上仅剩一万多元,各项维修工作无法开展。面对50余户业主不配合缴纳维修基金的情况,小区业委会将这些业主告上法庭。
“小区业委会在2019年10月召开过业主大会,对再次筹集维修基金进行表决,当时表决通过了,有146票同意。”法官黄菊告诉记者,虽然居民都同意修缮,但真正要出资时却一拖再拖。“业主迟迟不肯续缴专项维修基金,导致小区各种公共设施维修停滞。”
记者了解到,根据《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维修基金余额不足首期维修基金的30%时,业委会应当向业主再次筹集维修基金。而首期维修基金是指业主在购买房屋时,按照一定标准缴纳的一笔资金,用于未来房屋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同时,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业主经催告后仍不缴纳专项维修基金的,经业主大会决定,业委会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7月,该系列案件的首案在普陀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被告父子二人在小区内拥有6套房产,欠缴维修基金8万余元,欠缴金额最多,但二人以“以前缴过”为由拒绝续缴。在采访中,黄菊表示,居民们的顾虑大多集中在两类:一类是对缴纳流程有疑问,担心是不是今年缴过了,明年还要缴;还有一类表示担心这笔钱会被挪用。“针对此类批量性、群体性的案件,法院通常会先作一个示范审理,通过审结一个案例来为后面其他案例作出示范。”
“维修基金是专款专用,每个业主都有对应其房屋地址的维修基金账户账号,所以这笔钱是存入业主自己的账户,而不是交给物业公司。”法官在法庭上详细解释了维修基金的管理模式,“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余额可以在随申办和上海住宅物业网上查询,而且使用维修基金时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疑问解开后,父子二人表示愿意缴纳,后续有30余户业主主动缴纳了费用,20余户业主经法官电话沟通后,也接受了调解方案。今年7月,所有资金全部筹集到位,目前已投入使用。
“随着城市更新的进程推进,越来越多的小区面临着加梯的需求,很多居民不了解维修基金的续缴、使用、管理方式。”黄菊说,“对于业主来说,也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能采取回避态度。”
此外,法官还告诉记者,维修基金通常每季度或半年需公示一次,如果业主认为钱款使用不透明,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或业委会公开维修基金的使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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