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刘嘉雯
本报讯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起“养车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示范意义。
记者了解到,该案中,上海某途公司在第37类的汽车保养和修理等服务上注册了“某虎”“某虎养车”商标,且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2023年9月,某途公司发现,某东贸易公司、某东信息技术公司、某广行公司三家公司推出了“震虎价”养车产品/服务品牌低价营销活动。他们分别在所发布的线上线下广告、宣传文案中使用了“震虎价”一词,相关宣传文章、视频中,还出现以老虎形象拟制的汽车维修人员手持带有“虎”字标识产品的画面,其中“虎”字与某途公司所采用的特殊美术字体的“虎”字字体相同。相关视频画面还分别配合使用“养车也‘虎’涂?”“养车也‘虎’弄?”“养车也‘虎’人?”文字标题。另有老虎形象拟制人被掀翻在地的画面,并配有“震虎价不虎人”“震虎价不虎涂”“震虎价不虎弄”文字标题。
面对三家公司如此明显针对行为,某途公司遂起诉要求,三被告停止前述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30万元。
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三被告通过实施以“震虎价”为名的低价营销活动,编造、传播原告为不良市场经营主体的虚假信息及误导性信息,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行为。法院遂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万元。
本案作为规制商业诋毁行为的典型案例,正确把握经营者合法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边界,对诋毁、贬损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准确认定,坚决制止传播误导性信息、损害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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