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席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监督委员会重点对大型网络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落实监管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
《征求意见稿》指出,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是指由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成立的,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对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的独立机构。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外部成员(以下称为外部成员),是指具备个人信息保护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在受聘大型网络平台担任除监督委员会成员外的其他职务的人员。
《征求意见稿》提出,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与大型网络平台业务规模、用户数量等相匹配,一般不得少于7人,外部成员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组织提名外部成员时,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有无违法犯罪和重大失信记录等,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外部成员的其他条件提出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外部成员的其他条件作出说明。被提名人同时受聘的大型网络平台不得超过三家。
《征求意见稿》指出,监督委员会重点对大型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平台或产品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制修订情况、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情况、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开展情况、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开展情况、落实监管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情况、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处理情况、个人行使个人信息权益保障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
《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存在风险或违法违规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等问题的,应当向监督委员会和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提出书面建议。监督委员会和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未处理的,或成员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成员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报告。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干预大型网络平台正常运营,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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