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重点

无人机“黑飞”乱象频发 上海警方开展专项整治

“飞手”变“黑手”,沪上380余人被罚

陈颖婷

本文字数:3089

警方查获的“黑飞”无人机

  □  记者  陈颖婷

  浦东滨江上空,无人机突破120米限高拍摄夜景;文化公园内,游客为定格江景违规操控设备……这些是近期上海警方查处的无人机“黑飞”典型场景。随着无人机走进大众生活,从专业航拍工具逐渐变为消费级“玩具”,城市低空渐渐热闹起来,但“黑飞”乱象也随之滋生——无人机闯入民航航道威胁航班安全、坠落闹市暗藏伤人风险、违规拍摄泄露敏感数据……低空安全正面临严峻挑战。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通过开展的无人机“黑飞”专项整治行动已查处违法案件380余起,对380余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无人机110余架。一边是低空经济蕴含的蓬勃发展潜力,一边是公共安全亟待守护的现实需求,如何用法律划定飞行边界,让无人机“飞得安全、飞得合规”,备受社会关注。

  黑飞案例:那些触碰法律红线的“飞行冒险”

  9月中旬,外地游客李某带着新买的无人机来到上海浦东新区某文化公园。站在黄浦江畔,为拍出更壮阔的江景画面,他推动操控杆让无人机不断升高,不知不觉间便突破了120米的限高标准。“当时就想拍得好看点,没多想120米以上是管制空域。”李某事后懊悔地说。

  上海警方依托智能巡查系统,实时捕捉到这一违规飞行轨迹,迅速锁定李某位置并通过电话要求其停止飞行。民警到场后,依法将李某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经核实,李某未申请管制空域飞行许可,其行为已构成违规,最终被处以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家住浦东的倪某是资深无人机爱好者,痴迷于用无人机拍摄城市夜景。为获得独特视角,今年8月起,他多次在未获批的情况下,操控无人机在浦东滨江区域飞行,最高飞行高度达300余米,远超120米的管制空域标准,还将拍摄的视频发布到社交平台。

  警方通过数据监测发现倪某的违规记录,依法对其传唤。面对清晰的飞行轨迹证据,倪某无法辩驳:“我就是想拍得更好看些,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最终,倪某被处以行政处罚,用于飞行的无人机也被依法没收。

  更有甚者,有人为博流量铤而走险“黑飞”。家住普陀的李某为在社交平台吸引粉丝,多次未经批准操控无人机在滨江区域超高飞行,最高高度达400余米。得知警方正在调查后,他还将无人机快递到外地朋友家,以为这样就能销毁证据。

  但警方通过物流信息和飞行数据溯源,不仅固定了违规证据,还成功追回了无人机。李某最终被处以行政处罚,无人机也被依法没收。

  “这些案例中,飞手大多是为追求拍摄效果而违规,且多发区域集中在景点、公园周边。”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治安行动支队警官王大帅提醒,此类区域人员密集,一旦无人机坠落,极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果不堪设想。

  处罚依据:不只是“飞得高”那么简单

  “‘黑飞’绝不是小事,从行政罚款到承担刑事责任,法律红线清晰明确。”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物品与特定人员管理支队支队长朱民介绍,不同的“黑飞”行为对应不同的法律责任。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民用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便飞行的,公安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至2万元罚款。

  朱民解释,“未实名登记”不仅指未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https://uom.caac.gov.cn/)完成登记,还包括登记信息不实、未张贴系统生成的二维码等情况。“二维码相当于无人机的‘身份证’,能实现快速溯源,是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

  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操控无人机的情况,《条例》第五十条第1款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将对其监护人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没收无人机。“家长不要把无人机当成普通玩具,必须承担起监管责任。”朱民强调。

  《条例》还明确,真高120米以上的空域、空中禁区及周边区域、军用超低空空域等均为管制空域。未经批准在此类空域飞行的,公安机关可责令停止飞行,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至1万元罚款。

  更为严厉的是,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述违规行为情节较重的,处5至10日拘留。若“黑飞”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还可能构成犯罪。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虹所在的检察部,长期关注低空经济发展。她表示,无人机飞行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以及数据安全。她以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举例:刘某某、赵某某未核实审批手续,便驾驶轻型运动飞机进行航拍,不仅扰乱空中管制秩序、干扰部队训练,还导致民航航班延误,最终二人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反制“黑飞”:个人“以暴制暴”或有法律风险

  面对“黑飞”带来的困扰,部分市民想自行使用干扰器进行反制,王虹提醒,《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配备、设置、使用以及授权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家安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军事机关制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个人使用反制设备不仅涉嫌违法,还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后果。”王虹表示。

  “反制设备需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完成登记,普通市民严禁持有。”王虹介绍,目前国内在购买反制类设备的单位集中在公安、监狱等政府单位、电力、化工、电信、重要的工业园区,大型活动的承办方。

  她表示,个人使用反制设备主要存在两大风险:一是无人机坠落后果不可控,在人员密集区域,无人机坠落可能造成多人伤亡和财产损失;二是易干扰国家公共频率,反制设备属于频率干扰装置,可能与公交、地铁、通信等公共系统频率产生冲突,“一旦地铁信号受到干扰,可能引发晚点、停运甚至碰撞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王虹强调,市民若遇到“黑飞”情况或发现隐私被无人机拍摄,应及时向公安等部门举报,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置。她还提醒,通过地下渠道买卖反制设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购买。

  立法探索:低空经济的法治保障

  2024年1月,深圳出台全国首部低空经济专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为全国低空经济立法提供了样本参考。上海作为一座低空经济蓬勃发展的城市,目前尚未出台相关法规,立法需求十分迫切。

  “低空经济涉及空管、民航、公安等多个部门,但各部门职责划分不够明确,‘九龙治水’的问题较为突出。”王虹举例说,无人机报备数据标准不统一,不同厂商的报备手续存在差异,导致监管部门难以整合数据;在反制设备管理方面,执法部门缺乏数据共享和信息沟通机制,影响了对“黑飞”行为的打击效率。

  针对这些问题,王虹提出三方面立法建议:一是明确空域管理规则,厘清各部门协同管理职责,建立专门协调机制,解决空域划设、飞行监管等关键问题;二是制定低空飞行产品适航标准,规范飞手培训、考试及执照发放流程,明确夜间飞行、超视距飞行等特殊场景的操作规则;三是强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禁止无人机采集涉密数据和敏感个人信息,从生产出厂环节设置数据采集限制,规范数据使用全流程。

  “除了立法,普法工作也必不可少。”王虹表示。据悉,上海警方已通过社区宣传、案例曝光、“随申办”平台服务等多种方式,向公众普及无人机实名登记、飞行报备等规则。与此同时,警方也在积极保障合法飞行活动,例如保障美团、京东等企业的10条共350公里物流航线安全,为87场无人机编队表演提供护航服务,助力低空经济健康发展。

  王虹强调,规范低空飞行管理并非限制低空经济发展,而是为了让低空经济“飞得更远、飞得更稳”。她期待上海能尽快出台相关法规,让城市低空成为安全有序、充满活力的经济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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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重点 A02“飞手”变“黑手”,沪上380余人被罚 陈颖婷2025-09-16 2 2025年09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