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陈紫蕾
本报讯 承租同一套房屋的租客为满足偷窥欲,竟在共用的洗手间台盆下方安装了摄像头。不仅如此,他还潜入合租室友的卧室安装摄像头进行偷拍。记者昨日获悉,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
张女士与被告人吴某在一套二室一厅的合租房内各租住了一间卧室,双方共同使用客厅、厨房、卫生间及阳台等区域。心怀不轨的吴某通过日常观察,发现张女士将备用钥匙藏于客厅一盒子内。
去年7月至8月期间,吴某多次趁张女士外出工作,偷偷取得张女士放置的备用钥匙,并将微小摄像头安装于张女士的房间,通过手机APP偷窥张女士的隐私。同年8月4日,吴某将摄像头从张女士房间取出,安装到二人共用的卫生间内,并在当晚通过手机APP进行偷窥。
本案定案的关键在于合租房间中的单间能否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中的“住宅”。“从空间属性上考虑,张女士在外出时会将所居住的次卧上锁,具备空间独立性及封闭性,且在使用权上具有排他性;从功能属性上考虑,这间次卧用于张女士的日常生活起居,是其长期稳定生活的私密场所,符合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户’的界定,依法应当认定为‘住宅’。”承办检察官孙娟介绍。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重点关注被害人的隐私保障,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设备及存储内容进行排查,并及时清理相关偷拍视频,核查确认无视频外泄情况。综合研判吴某的行动轨迹、设备位置、侵入次数与方式、目的动机等要素,检察机关认定其偷拿钥匙秘密进入他人房间并长期偷窥的行为,已严重侵害被害人张女士的居住安宁权与隐私权,依法应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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