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汽车售后服务市场中,4S店凭借品牌授权资质与原厂配件保障成为大部分消费者的首选。然而,当“授权终止”时,则会引发消费者对“非授权服务”履行能力的担忧(如延保、保养套餐)。近期,浦东消保委接到多起“4S店退网”后引发的退款纠纷。
去年6月,施先生在一家汽车品牌授权4S店,花费4000余元购买了“10年25万公里延保服务”。本以为能享受品牌官方的长期保障,没想到今年5月,该4S店突然“退网”,失去了品牌授权。
担忧后续服务质量的施先生随即提出解除延保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却遭到经营者拒绝。经营者表示,门店虽失去品牌授权,但“仍有维修资质可继续提供延保服务”,若施先生坚持解除合同,需扣除30%的违约金,这一要求让施先生难以接受。
无独有偶,去年11月,陈先生在一家汽车品牌4S店支付1296元,购买了三次保养套餐,截至门店“退网”时,他尚未使用任何一次服务。2025年,该4S店正式“退网”后,陈先生担心非授权门店的服务质量,向经营者提出退款申请,同样遭到拒绝。经营者辩称,“退网只是失去品牌授权,门店的维修保养能力并未受影响,不影响保养质量,无需退款。”双方就此陷入僵持。
针对上述纠纷,消保委明确指出,消费者选择在4S店购买延保、保养服务,核心诉求是基于对“品牌授权4S店原厂服务”的信任,包括对原厂配件、官方技术标准、认证技师等服务保障的认可。如今,4S店“退网”失去授权,服务主体的性质已发生根本变更,消费者对“非授权服务”的履行能力产生担忧,属于合理诉求。因此,消保委建议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在扣除实际成本后,为消费者办理退款。然而,两家涉事4S店的经营者均坚持“门店仍具备维修保养能力”,拒绝接受调解方案。
4S店“退网”后,消费者究竟是否有权解除服务合同?浦东新区消保委委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晓白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当4S店“退网”失去品牌授权后,其服务性质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虽然物理地点和部分人员可能未变,但其法律身份已从“品牌授权服务商”转变为“独立维修厂”。失去了使用原厂配件(或难以稳定保证来源)、获得品牌技术支持和培训、提供被品牌认可的维修保养记录等关键要素,其所能提供的服务在性质上已不再是消费者当初购买的“品牌授权4S店服务”。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退网”导致经营者无法再按合同约定的“品牌授权4S店”身份提供服务,违反了合同关于服务提供方身份的核心约定。即使该店声称仍具备维修能力,但其提供的服务已非合同约定的“品牌授权服务”,消费者有权拒绝接受该实质变更后的服务。因此,当4S店“退网”导致其丧失品牌授权资质时,消费者有权依据《民法典》主张解除合同,简单扣除高比例(如30%)违约金而不提供充分依据,显失公平。对于完全未使用的服务,原则上应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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