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司法部获悉,为切实强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监管,在前期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基础上,司法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25年9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聚焦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某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假借律师名义进行诈骗、招摇撞骗以及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违法犯罪问题,公开问题线索反映渠道,开展重点线索核查,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有效维护法律服务良好秩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这一专项行动的开展,与当前地方层面关注的法律咨询机构监管问题形成呼应。上海市人大代表吴坚长期关注本市法律咨询机构规范管理,他深入调研后指出,当前法律咨询机构业务多集中于婚姻家庭、继承、小额债务纠纷等领域,服务对象以对价格敏感的自然人和中小微企业主为主,呈现“标的小、领域杂、收费低”的特点,但行业内诸多问题已对群众利益、市场秩序乃至社会公平正义造成负面影响。
在吴坚看来,法律咨询服务领域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三方面:其一,市场服务质价失衡损害群众权益。不少群众投诉法律咨询公司“套路签约”,收了费却未按承诺提供服务,要求退款无果;更有机构恶意混淆自身与律师事务所的区别,工作人员冒用、盗用律师名义,通过名片、微信名称或交谈等方式误导群众,让消费者误以为享受的是执业律师服务。其二,违规经营模式破坏市场秩序。除少数头部机构规范运营外,多数法律咨询公司要么为躲避监管从事讨债、司法掮客、避税、风险代理等违规业务,要么靠不正当手段获客后分包案件、向律师收取介绍费;部分机构还夸大宣传,甚至宣称与公检法机关有不正当关系,不仅扰乱市场,更丑化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形象,对中小律师事务所造成冲击,恐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其三,监管缺失影响司法体系与公平正义。一些法律咨询机构从业人员以“不赢不收费”为噱头抢案源,从事非法公民代理,甚至挑唆诉讼、推动过度诉讼,大量“全风险代理”模式占用司法资源,干扰正常诉讼秩序。
对此,吴坚建议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法律服务行业,制定法律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明确收费区间与透明度要求,杜绝过度收费、隐性收费;同时可借鉴域外经验,按机构规模、服务范围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落实差异化监督措施。同时,他建议多部门协同发力。市场监管部门应规范服务型企业经营范围,不再将“法律咨询”列入营业执照注明事项;比照类金融项目实行“照前会商”制度,将法律咨询公司监管纳入本市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为首要监管责任主体,因其监管范畴与律师工作监管具有同质性;此外,还应研究调整律师税收政策与宣传方式,平衡律师与法律咨询公司的税负水平。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