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医疗的发展,处方药网络零售成为民众购药的重要渠道,但诱导宣传、虚假开方、审方流于形式等问题日益凸显。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针对处方药网络销售领域出台的首部系统性合规指导文件,其中多条细则直指网购药品乱象。
日均审方不超300张避免审核流于形式
武汉大学法学院武亦文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是对《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延续了“严监管”的主基调。在信息展示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通过图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违规发布处方药信息,要求首页不得展示药品包装,审方通过前不得泄露说明书核心内容,从源头遏制诱导宣传。在营销环节,明令禁止买赠、有奖销售、套餐组合等变相促销行为,直击行业“以售代医”乱象。
“征求意见稿”建议,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将处方审核人员的日均审方数量控制在300张以内。对此,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邓勇教授表示,300张的上限旨在平衡效率与安全,确保药师有足够时间对每张处方进行严谨评估,避免因过度追求销量而牺牲专业判断。同时,也间接推动企业合理配置药师资源,不得以单一药师承担过量审方任务,从而保障药师职业健康与服务质量。
武亦文则认为,这一要求直指审方流于形式问题,处方审核需核查合法性与用药适宜性等多重内容,包括剂量和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等,都需要医师投入一定的专注力保证审方质量。此次“征求意见稿”更是明令禁止AI代审方,明确了AI的辅助性角色定位,确保公民用药安全。
网络购药也应遵循“先诊断后用药”原则
临床中处方开具本应基于病历等完整诊疗依据,但记者尝试在平台购买处方药时,仅需填写本人信息、已确诊疾病及是否用过该药,无需上传处方即可下单。
邓勇表示,这一做法实质上绕过了临床诊疗的必要环节,严重破坏了“先诊断后用药”的处方药管理核心原则。尤其是抗生素、精神类药物、麻醉药品等易产生依赖或误用的药品,一旦滥用可能导致药物成瘾、耐药性增强、不良反应增加甚至更严重的公共健康危机。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销售平台应确保处方真实可靠,建立并执行严格的处方审核制度,禁止“先药后方”,在处方通过审核前,不得提供药品说明书或完成销售。审核药师则应对处方进行审核、调配并签字确认,对于来源不明或不合理的处方,有权拒绝审核通过。
在武亦文看来,保障购药便利需以用药安全为前提,核心在于强化药品零售监管。“无方售药”或“先药后方”情况违反我国药品监管法规,应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违规平台处以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违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将会面临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
邓勇建议,将电子处方与实名认证的在线诊疗流程强制绑定,确保处方开具前有合理的问诊记录、病史询问或电子病历支撑,并将处方行为纳入医师执业监管体系。平台则应建立跨渠道购药预警系统,对同一患者短时间内在多商户频繁购买同类处方药的行为进行识别与拦截。此外,可推动医疗机构与合规平台间的电子处方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处方重复使用,并加强对第三方处方审核药师的责任约束,确保其独立、审慎行使药方审核权。
凭合规处方网购药品保障用药安全
虽然网购药品可以节省不少时间,但用药安全不容忽视。邓勇提醒消费者,凭合规处方购买是保障用药安全不可逾越的红线。消费者网购处方药时,务必选择资质齐全、信息透明的正规网络售药平台,核实平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公示信息,配合药师进行处方审核,并仔细阅读用药指导。收到药品后,立即核对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及追溯码信息,检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
武亦文则表示,消费者在网购处方药时,需警惕处方药宣传信息,如实告知病情状况等信息,仔细检查药品信息,确认所购买药品是否取得国家药监局核发的《药品注册证书》,并保留好订单信息、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销售假药、未获许可经营等,立即向公安机关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记者 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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