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平安

公告

本文字数:232

  张春锋、张春阳、许贺英:

  本局于2025年7月11日收悉提交张连营的工伤认定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未能提供张连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60日之内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结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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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平安 A03公告 2025-10-27 2 2025年10月2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