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金玮菁
本报讯 网络社交逐渐成为当代人拓展社交圈的重要途径,但在这背后,隐藏着诸多不为人知的陷阱与风险,“酒托”陷阱便是其中一种。日前,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酒托”诈骗案。
今年4月12日,易先生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遇到了“酒托”诈骗。他在网络平台结识女子小晴,约在酒吧见面。落座后,小晴点了1个水果拼盘、1杯咖啡、1杯鸡尾酒,易先生支付了948元。随后,小晴又点了12杯鸡尾酒,易先生买单的时候才发现这些酒价值2016元。此时小晴还想继续买酒喝,易先生意识到不对劲起身离开。分开后,易先生微信联系小晴,指出小晴是“酒托”,小晴没正面回答,转回易先生800元,并许诺一周后再返还钱给他。无独有偶,次日,闫先生也报警称被网上认识的女子带到该音乐餐厅酒吧消费近3000元,可能遭遇“酒托”诈骗。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与两人约会的女子都指向同一人王某。随着调查继续深入,公安机关发现,该酒吧竟活跃着一个以张某为首的“酒托”团伙。
据悉,今年4月,张某与妻子段某、朋友赵某等人商量实施“酒托”诈骗。张某和赵某和酒吧老板程某甲约定,每天支付500元租用酒吧的一张卡座,诈骗所需的酒水和菜单都由酒托团伙负责。4月10日,酒托团伙正式开始作案,张某负责点单、调酒、收款等工作,段某、王某、李某等人为“酒托女”,赵某负责望风和对接聊天团队“键盘手”。
整个诈骗过程中,先由“键盘手”在各网络平台搭识男顾客,由“酒托女”进行抢单,之后“酒托女”将男顾客带到酒吧用餐。据张某交代,菜单上1杯星座鸡尾酒价格是168元,12杯星座套餐价格就是2016元,但实际上这些鸡尾酒都是张某从网上购买廉价洋酒和红茶自己调制的,成本价仅几元。
检察官查明,酒吧是程某甲与马某、程某乙共同出资经营,在张某向程某甲提出租借酒吧场地后,程某甲与马某、程某乙经过讨论,虽然认为这种方式就是“酒托”行为,但还是一致同意租借,直到被多人举报后,才决定停止租赁。随后,“酒托”团伙又搬至一家桌球俱乐部,利用休息区作为诈骗窝点,最终被抓获。经查,该团伙以上述方式诈骗30多人共计10万余元。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上述人员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钱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诈骗罪对上述人员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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