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沈媛
本报讯 昨天是第34个全国消防日,《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正式实施。记者注意到,其中,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新规明确罚则,情节严重将从重处罚。
新规进一步规范消防救援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科学处理好严格执法和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基层减负的关系,将各类违法行为从低到高划定为三档或四档等不同的基础裁量阶次,切实做到过罚相当。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措施,做到“该宽的宽,该严的严”。
其中,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等六种情形可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新规同时明确,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对举报人、证人或者消防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因同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过消防行政处罚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方式威胁消防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伪造、隐匿、销毁证据的;其他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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