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实务探索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防控模式创新

黄辉/黄梓城/李浩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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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辉  黄梓城  李浩扬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对高校行政诉讼的情况产生了显著影响,自2017年《规定》颁布实施,高校学生管理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现下降趋势,行政诉讼中高校的败诉率也呈同样趋势。整体看来,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但随着学生的权利意识提高以及学生管理工作实践中的规范不足,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法律风险仍存在一定问题。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演进历程

  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立法历经了从经验化向规范化、法治化转变的特点,该趋势清晰体现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的演进中。1990年《规定》出台,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规范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构建了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初步法律框架。

  2005年,《规定》进行第一次修订,在保护学生权益、规范学校管理程序等方面都有显著进步;2017年,《规定》进行第二次修订,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前提下,《规定》着眼于学生切身利益,进一步完善了学籍管理、申诉救济、奖励处分等方面的内容,使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切实的保护,通过规范和程序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

  目前,我国形成了以《规定》为核心,涵盖国家、地方和高校为制度主体的、层级明确的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规范体系,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以《规定》为本,使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自《规定》出台后,高校学生管理实践的正向变化尤为明显。一方面,高校学生管理开始形成服务育人的管理理念,更加注重学生个体之间的差异性,针对学生个性化需求以及全面发展的总体目标建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体系;另一方面,《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对高校行政诉讼的情况产生了显著影响,自2017年《规定》颁布实施,高校学生管理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现下降趋势,行政诉讼中高校的败诉率也呈同样趋势。整体看来,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但随着学生的权利意识提高以及学生管理工作实践中的规范不足,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法律风险仍存在一定问题。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管理的制度有待完善

  《规定》未设置学生管理工作体系化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条款,《规定》衔接上下位立法以及时代发展方面有待加强。《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下称《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下称《高等教育法》)的衔接尚有不畅,例如:《规定》中学生权利缺少《高等教育法》的“受补助权利”的设置;“助学贷款”表述与《教育法》的规定不一致;《规定》关于“德、智、体、美”的表述未与《教育法》提出的“德、智、体、美、劳”相匹配等。制定学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上位法抵触的情形,部分高校在学籍管理、学位授予、处分等方面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擅自增设上位法所未规定的处分措施。此外,《规定》制度前瞻性有待加强,例如数字时代应增设学生处分决定通知书电子送达的方式;关于使用AI工具进行论文撰写等学术活动的处分仍存在法律依据不足。

  (二)法律风险管理的组织定位不清

  体系化的风险管理需要建立明确的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一般通过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董事会等形成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高校学生管理中通常以职能部门与二级学院进行学生事务管理,且各部门的权责划分不清与部门协同失灵的情形;大多数高校设置了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奖励与处分、申诉、救济、校园活动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并负责该方面具体事务的执行,但整体而言,未建立三级的学生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的组织体系。

  (三)法律风险的识别与应对能力不足

  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的识别与应对困境,本质上是风险防控的机制供给不足与主体失效。从机制层面看,风险研判的滞后性直接削弱了风险防控的预测性。当前高校多依赖“事后救济”模式,仅在纠纷发生后被动修补制度漏洞,而未能就法律风险进行主动预判和动态监测。部分高校虽制定法律风险清单,但其内容仍着眼于学籍管理、纪律处分等领域,对人工智能工具滥用、隐私泄露等新兴风险缺乏评估框架;少数高校尝试引入风险管理工具,却因未结合教育场景特点进行适配改造,导致工具实用性不足和风险研判效率低下。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防控模式创新

  (一)构建法律风险防范的组织体系

  高校应秉承管理效能与法治保障的理念,构筑“三道防线”的法律风险防范的组织体系,以实现动态化的全过程法律风险识别与应对。第一道防线由一线学生管理部门组成,主要包括学生处、教务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等,负责对本部门的法律风险进行排查、管控,并承担自我预警、自我审查、自我报告和自我管理等义务;第二道防线为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工作职能主要由学校法务办公室或法律顾问负责,统筹推动和组织协调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部门在决策前、执行中及事后等各个阶段提供全面的支持与指导;第三道防线则是校级层面的风险防控部门,工作职能主要由高校学生工作委员负责,主要职责在于监督整个风险管理体系的运行效能,风险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还负责对第一、二道防线的执行效果进行严格的监督与评估,以保障整个风险管理框架的稳健与高效。

  (二)建立法律风险清单和岗位职责清单

  应通过相关法律规范、学生管理的相关案例进行法律风险识别,其中法律规范应包含《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规定》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等的相关规定,案例应包含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案例以及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案例;风险类型应该覆盖入学资格审查、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处理处分、申诉救济等方面。以学籍管理为例,根据相关法律文件和案例可以提炼对未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未进行催促或未提供助学贷款、学生补考与重修规定未及时公布、对辅修课程认定未做明确规定、未制定学生转专业、转学的具体办法、对休学时长过长同学不进行复学决定或直接开除学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颁发条件不明确、增设法律规定的毕业条件外的其他要求、学位证书颁发未经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超期、受处分在处分解除后不予颁发学位证、结业后补发毕业证书的规定不明确、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学校不同意变更、电子学籍管理未及时更新等风险类型。最后,根据提炼的法律风险清单,明确法律风险涉及的工作部门与岗位,并确立各风险点所涉及的岗位职责。

  (三)建立学生管理的风险防控流程

  标准化作业程序(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简称SOP)是通过过程与细节量化,形成统一的工作流程,为法律管理风险防范提供指导,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学生管理的风险防控流程应包含入学资格审查、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学生纪律与处分、奖励与荣誉称号发放、学生申诉处理等管理环节。例如,在违纪处理与处分方面的SOP制作应包含如下流程,经过保卫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等部门的调查与核实,确定学生的违纪事实,并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处理或处分的决定;保障学生的陈述申辩权利,经过告知、审核等步骤;最终由校长办公会或相关委员会做出处理处分的决定,并将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及记入档案。

  (作者简介:黄辉,上海政法学院教授;黄梓城,上海政法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浩扬,上海政法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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