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王韵怡
本报讯 记者从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办理一起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让生效裁判真正从“纸面”落到“现实”,同时,该案也入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记者获悉,张某某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骗取票据承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因张某某患有滤泡性淋巴瘤,一直未能收监执行刑罚。
2023年6月,宝山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收到法院对张某某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函后,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为确保审查精准,检察官要求法院提供张某某的病历资料,并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审查。法医鉴定指出,张某某的情况尚不符合保外就医病情条件,建议积极随访复诊,病情如有变化需及时重新送审。
根据法医的专业指导意见,检察官要求张某某进行穿刺活检,却遭到张某某拒绝。随后,宝山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认为张某某不符合“久治不愈”情形,亦不符合“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情形,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出具文书不同意对张某某暂予监外执行,被法院采纳。宝山区检察院随后又联合公安、法院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处监禁刑罚交付执行工作,并协调看守所做好收押及交付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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