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刘嘉雯 通讯员 邵霞 曙光
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是许多居民守护家庭安全的常见选择。然而,当摄像头视角越过自家门廊,触及邻居的日常生活空间时,安全与隐私的平衡便被打破,邻里纠纷随之而来。私自安装的监控,究竟是在守护安全,还是越界侵扰?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进出家门被不间断记录,这是侵犯隐私
张阿姨与王女士相邻而居,两家大门共同朝向一条公共走道,走道一侧为消防楼梯,另一侧是电梯出入口。在电梯及单元门入口处,小区物业已安装了公共监控。
王女士在张阿姨入住前,将其入户门上的普通猫眼更换为一款具有自动拍摄、录音、存储及手机远程查看回放功能的智能猫眼。该设备的视野覆盖了门前的公共通道、楼梯间及电梯口等区域。
然而正是这个智能猫眼,成为了日后张阿姨与王女士邻里纠纷的导火索。在多次协商中,王女士都拒绝调整镜头角度或拆除智能猫眼,张阿姨只能将王女士诉至青浦区人民法院。
“进进出出都被猫眼一直拍着,这是在侵犯我的隐私!”张阿姨诉称,王女士安装的智能猫眼监控范围,完全覆盖了自己的入户门及门前的全部活动区域。尽管走道属于公共区域,但却紧邻住宅,这让张阿姨觉得自己日常中进出家门、出行规律、访客往来等私密活动,都被智能猫眼不间断的摄录和存储。这种始终处于被持续监视和记录的状态,严重侵扰了她的生活安宁,构成隐私侵权。因此请求判令其拆除设备、删除相关影像,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而王女士却认为,小区安全管理存在不足,自己安装智能猫眼是出于家庭财产安全考虑,旨在防盗,且在张阿姨购房前就已安装,主观上并无故意窥探。此外,智能猫眼拍摄的是公共通道,任何人皆可通行,并非私密空间。王女士还称,自己仅在另一起邻里纠纷案件中将监控记录作为证据,依法向法庭提交,此外从未公开相关影像,并没有侵犯到张阿姨的隐私。
日常行踪具有私密性,构成隐私权侵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虽然公共通道有别于私人空间,但其在楼宇内部与住宅部分直接相连,日常通行的人员更为具体特定,通行目的更易判断,张阿姨在公共走道、房门口的日常进出,以及出行人员、出行规律、访客来往等信息,都与她的私人生活习惯、家庭安全等直接联系,具有一定私密性,属于隐私内容。
同时,民事主体行使自身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虽然王女士安装智能猫眼的行为是出于自我防护目的,且位于其专有部分外墙,具有一定合理性,但考虑到小区已为保障业主安全采取一定措施,而智能猫眼客观上具备拍摄邻居出入状况、收录楼道声音的能力,已超出合理必要的安全防范范畴,已对张阿姨的私密空间及生活安宁造成了实质侵扰。并且,王女士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对邻居的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对张阿姨隐私权的侵害。
据此,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限期拆除智能猫眼、删除涉及原告的影像资料,并驳回了原告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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