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颖婷
“狗整天叫,实在受不了。”上海浦东一女子在法庭上这样解释她为何在小区草地投毒。2022年秋,两只边境牧羊犬在小区遛完回家后呕吐抽搐,次日凌晨相继死亡。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投毒女子赔偿两名犬主共计1.8万余元,并明确认定:宠物作为伴侣动物,其死亡会给主人带来精神痛苦,支持了合理精神损害赔偿。
一边是居民对安宁环境的诉求,一边是宠物作为“家庭成员”的情感寄托——这起发生在上海社区的投毒案,揭开了人宠矛盾的隐痛。市人大代表建议在完善立法的同时引入"信用积分制",严防“以暴制暴”。
小区草地藏毒饵,两条宠物犬蹊跷殒命
时间回到2022年10月1日傍晚,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小区的便道上,居民李某、侯某正各自牵着自家的边境牧羊犬散步。谁也没想到,这竟是他们与爱犬相伴的最后时光。
当晚,两条原本活泼的狗突然出现异常,呕吐、抽搐不止。主人立即将它们送往宠物医院抢救,但终因中毒过深,于次日凌晨相继死去。“好好的狗出门遛了一圈就没了,当时心都碎了。”侯某回忆起事发场景仍难掩悲痛,他的爱犬是2022年3月特意为陪伴母亲购买的,短短半年已成为家庭不可或缺的一员。爱犬的离世让老母亲伤心不已。
报警后,小区监控还原了真相:当日18时许,同小区住户彭某在69号楼道下的草地里,悄悄丢撒了颗粒状物品。警方随后的鉴定结果更令人心惊——从两条狗的胃内容物、草地上残留的食物中,均检出了氟乙酸成分。记者了解到,氟乙酸类化合物常被用作剧毒鼠药,我国早已明令禁产禁用。
面对指控,彭某坦言自己并非故意针对特定宠物:“这些狗长期在小区散养,不分昼夜地吠叫,还到处乱窜,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她表示,投放带毒食物初衷是“威慑”,没想到会导致狗死亡。但这一辩解理由并未得到法院支持。
民事赔偿终落地,精神损失获法院支持
2024年6月和2025年5月,李某、侯某分别将彭某诉至浦东法院,索赔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庭上,李某提交了宠物狗销售协议、抢救费票据等证据,主张爱犬购买价8500元、抢救费1095元、解剖火化费1100元,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律师费8333元,合计29028元。侯某则索赔买犬费3500元、抢救费960元、火化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律师费8333元,共计23843元。
彭某对部分费用提出异议,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过高,且律师费不应由她承担。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在小区公共区域投放剧毒物质,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了宠物狗死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彭某赔偿李某11695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赔偿侯某6510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两案中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因缺乏明确依据未获支持。“宠物作为主人的伴侣动物,其死亡确实会给主人带来精神痛苦,支持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法官解释道。
人大代表解读:毒狗行为的法律边界与治理之道
今年12月11日,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宣判。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当庭提出上诉。
这并非是国内首起因为“毒狗”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到多起“毒狗”案当事人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获刑。在案发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案件中,2021年11月,小区保安沙某某、王某某因不满小区业主遛宠物犬过程中放任宠物犬在小区草坪上肆意拉尿,用含有氟乙酸类成分的鼠药浸泡鸡肝后,投放到小区草坪上,导致11条宠物犬(价值35300元)中毒死亡。
案件审理法官指出,虽然两名被告人的主观目的是想要毒死小区内随意拉尿的犬类,但只要从该小区草坪经过的动物,都有可能误食并死亡,还有可能在动物身体上沾有鼠药并传染到动物主人的身上并造成伤害,客观上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最终法院认定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7个月、3年6个月。
针对近期引发关注的多起宠物中毒案件,市人大代表、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主任潘书鸿接受记者采访时进行了深度解析。
“从法律角度看,这类案件的核心是对‘法益’的保护,以及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潘书鸿表示,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要求行为具有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危险性。
在近日引发关注的北京毒狗案件中,被告人投放的剧毒鸡脖可能被儿童捡拾、其他动物误食,存在扩大危害的风险;而浦东两案中,现有证据显示彭某的投毒行为主要针对小区内的狗,不能直接证明威胁到人的安全,因此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潘书鸿特别强调,氟乙酸类物质属于剧毒化学品,在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投放本身就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即使初衷是针对宠物,一旦发生儿童误食等情况,就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后果不堪设想。”
潘书鸿进一步分析,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民事责任可以免除,饲养宠物已成为人类在家庭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精神寄托。宠物具有财产性利益和精神价值,侵害这一权益必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治理建议:引入信用管理,破解人宠矛盾
对于日益凸显的人宠矛盾,潘书鸿认为单纯依靠法律惩戒远远不够,需要构建多元治理体系。
“首先要明确宠物种类界定,目前相关规范主要集中在犬类,对猫、爬宠等其他宠物缺乏管理标准,这导致部分饲养行为处于监管空白。”潘书鸿建议,通过修改法律法规,扩大宠物管理范围,制定统一的登记、免疫、收容制度,明确饲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潘书鸿提出的“宠物饲养征信积分制度”备受关注:“可以为饲养人建立信用档案,初始设定100分,出现不牵绳、弃养、违规投毒等行为就扣分,积分扣完可采取罚款、限制养宠等措施。”他认为,将养宠行为与信用挂钩,能有效提高违规成本,倒逼饲养人规范行为。
同时,潘书鸿强调社区自治的重要性:“不同小区的环境和需求不同,可由业主大会制定养宠公约,明确禁养品种、活动时间、粪便处理等细则,让管理更具针对性。”此外,潘书鸿表示,加强普法宣传也必不可少,既要让饲养人知晓文明养宠的义务,也要让公众了解维权的合法途径,避免“以暴制暴”。
“宠物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精神寄托,保护宠物权益与规范养宠行为并不矛盾。”潘书鸿表示,只有通过立法完善、信用约束、社区共治、宣传引导等多管齐下,才能实现养宠人与非养宠人之间的和谐共处,让城市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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