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其中,上海法院共有三案例入选。
记者了解到,三个案例分别是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梁某宸诉蒋某婚姻家庭纠纷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诉某科技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经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郭某诉某餐饮公司、某商业管理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梁某宸诉蒋某婚姻家庭纠纷案”中,夫妻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放弃继承、逃避履行抚养义务。审理法院依法支持被抚养人关于确认放弃继承无效的请求,引导父母自觉履行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职责,倡导家风文明,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张某诉某科技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录用通知书》,劳动者辞去原工作后又通知取消录用,导致劳动者失业。审理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取消录用有违诚信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劳动者损失2万元,引导用人单位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劳动者权益,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郭某诉某餐饮公司、某商业管理公司健康权纠纷案”中,“低头族”持续低头看手机,不慎踩空摔伤却要求某餐饮公司、某商业管理公司赔偿医疗费,被驳回诉讼请求。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定在合理限度内,在其对损害无过错的情况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每位行人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损害,应当自行担责,不应无端归责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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