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老宅遭遇拆迁,罗小姐自己获得的安置份额加上家人的赠与,换来两套房产。
然而,因为一段不幸的婚姻,并且赠与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离婚的前夫提起诉讼,提出罗小姐获赠的房产应该分他一半……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胡珺
拆迁分房埋下纠纷隐患
罗小姐的遭遇,要从2011年的一场拆迁说起。
罗小姐继父的父亲,也就是她叫“爷爷”的老高家有一处宅基地遇到动迁,七个人分了36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和93万元补偿款。当时才23岁的罗小姐也是安置对象之一,拿到了属于自己的50多平方米的安置份额。
而罗小姐的爷爷和父母经过商量,还决定把大部分安置面积留给罗小姐和弟弟小高,条件是罗小姐要承担四位老人的养老责任。
2015年,罗小姐从国外留学归来,结识了相貌颇佳,看起来一表人才的曹先生,恋爱半年后就登记结婚。她没有料到,这段最初受到家人祝福的婚姻,会让她的“娘家财产”卷入多年的诉讼漩涡。
2016年,此前拆迁获得的安置房终于建成,全家签订了《商品房购房人确认单》,明确将两套约200平方米的房子登记在罗小姐名下。爷爷还专门写了一份《承诺书》,自愿放弃产权,声明房子归孙女所有。
彼时的罗小姐认为,这是家人给自己的保障,没想到却在多年后引发了纠纷。
奶奶起诉付出百万补偿
2020年,罗小姐的生活接连遭遇打击。先是爷爷老高去世,没过多久,罗小姐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
其实,罗小姐在婚后就逐渐发现,丈夫不仅在学历、薪资方面对自己说了谎,竟然还隐瞒了婚前曾犯罪的情况。
结婚后,丈夫故态复萌,不但赌博酗酒,还对罗小姐进行精神控制,稍不如意就破口大骂,甚至曾对罗小姐的父母拳脚相加。
2020年年底,经过多次协商无果,罗小姐下定决心起诉离婚,此后就陷入了诉讼的泥沼,但终究还是摆脱了这段婚姻。
2021年,罗小姐的继父因车祸去世。
2022年,罗小姐继父的母亲,平时她叫“奶奶”的丁老太到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动迁利益,理由是自己的动迁安置份额未经同意就被赠给了罗小姐。
为了保住房子,罗小姐经过协商,向奶奶支付了100万元补偿才解决了这一纠纷。2024年1月,罗小姐正式拿到了两套安置房的产权证。
此时,已经和罗小姐离婚的前夫曹某提起诉讼,给了她最沉重的一击。
前夫起诉获分134万元
曹先生起诉的理由很简单:“这两套安置房是罗小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要分!”
罗小姐彻底蒙了,她认为:
首先,属于自己的50多平方米的安置份额是婚前获得的,和前夫无关。
其次,爷爷和父母的赠与明明是给自己的,前夫没出一分力、没尽一点责,凭什么要求分割?
最后,部分安置面积是离婚后支付折价款从奶奶那里“买”来的,怎么就成了共同财产?
可一审法院的判决,让她欲哭无泪。法院审理后确认,三位亲人赠与的100多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发生在2016年,即罗小姐和前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赠与文件并未明确“只归罗小姐个人”。根据法律规定,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法院最终判定,罗小姐需向前夫支付134万元折价款。
在一审落败的情况下,罗小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委托我作为二审代理律师。我们在代理二审时,提出了几点关键抗辩:
首先是法律适用错误。我们认为,2016年的赠与应适用当时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获赠房产的产权登记在罗小姐个人名下,即视为对其个人的赠与。
其次,事实认定错误。所有赠与文件都只指向罗小姐,从未提及她的前夫曹先生。而且,当时曹先生已有殴打罗小姐父母的行为,罗小姐父母不可能将房产赠与夫妻双方。
最后是分割比例不公,违背公平原则。
然而,在二审中,对方律师指出,罗小姐在一审中的代理律师曾在一次远程审理时,表示“同意受赠房产各半分割”。当时罗小姐尚未参与庭审,事后也未注意到这一表态,但相关表述被记录在了庭审笔录之中,并获得确认。
虽然这是律师作为代理人的表态,但由于是代罗小姐做出的,罗小姐在签字确认了相关表态后,不得不承担法律后果。
我们虽然补充了很多证据,比一审时做了更细致充分的论述,并且在二审告负后又提出了再审申请,但最终没能启动再审。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婚内受赠财产,未明确排除配偶的,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场持续五年的诉讼,以罗小姐需要向前夫支付134万元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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