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陈诗若 周彦欣
“没想到这么快就办好了境外认证手续。多亏了法院,纠纷才能顺利化解!”10月23日,拿到普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后,韩国一娱乐公司的代理人长舒了一口气。这起历时两年多的中韩企业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后,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仅用两个月就实现了案结事了,让双方企业重拾继续合作的信心。
这起纠纷源于一次跨国文创IP合作。2021年,上海一文化公司委托外省动漫设计公司与娱乐公司为其提供IP公仔的设计、打样与生产服务。然而,因经营困难,文化公司拖欠货款及设计打样费用累计387万余元。
为保障合作继续,三方于2023年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动漫公司与娱乐公司豁免文化公司50%债务,文化公司分期付清剩余款项。但在超过约定期限后,文化公司仍有77万余元未支付。
今年1月,娱乐公司将债权转让给动漫公司。此后,动漫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文化公司按原价全额支付剩余货款270余万元。
收到案件后,该案的承办法官张曼第一时间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被告文化公司坦言,目前资金周转存在困难,恳请协商分期支付方案;而该案的第三人娱乐公司相关负责人身处境外,面临着跨国诉讼手续繁琐、参与成本高的难题。
“张法官,我们是韩国公司,办理跨国手续需要时间。”在得知委托手续还需要进行认证时,娱乐公司十分焦急。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提供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也就是“双认证”程序。
韩国公证处向韩国娱乐公司代理人开具关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商业登记等材料的附加证明书。“现在不用这么麻烦了,只需要办理‘海牙认证’。”张曼向代理人进一步解释,我国已于2023年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因韩国同样作为公约的成员国,故诉讼代理手续只需办理韩国主管机关出具的“附加证明书”。不到10天时间,韩国公司就顺利办妥了全部手续。
程序问题解决了,而实体争议却依然棘手。“法官,被告一再违约,我们要求推翻补充协议,按照原债务金额履行!”原告坚决要求被告按照原合同支付剩余货款270余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你们之前已经共同签署了三方补充协议,减免被告50%债务,这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结算协议’,具有终局效力。”承办法官说道,“被告也已经按照补充协议部分实际履行,各方都应当尊重这份新契约,债权人不得随意回溯至旧债状态。”
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提出建议,双方继续履行结算协议,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更有利于问题的实际解决。
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和“面对面”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支付剩余款项77.4万余元,并设立违约保障条款——若被告未按约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一并申请执行,且被告应另行支付违约金。
近年来,随着我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跨国商贸活动日益频繁,涉外商事纠纷也逐渐增多。法院能否高效公正办理涉外商事案件,不仅关乎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提升,更直接影响国际市场主体对中国市场的信心与预期。普陀法院通过加强与“上海法院国际商事一站式解纷平台”及普陀区商务委、普陀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常态化协作,构建市场化调解网络。2023年1月至2025年10月,法院审结的涉外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0%,获得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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