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未向交易当事人书面告知规定事项;住房租赁企业未办理登记备案……闵行区城管执法局昨天通报三则房屋买卖、租赁领域涉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清晰地展现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因未尽职责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借此提醒市民注意房地产交易中的规范与风险。
记者注意到,其中一起案例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未向交易当事人书面告知规定事项。今年5月,闵行区城管局接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移交线索: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涉嫌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未向其书面告知规定事项。
执法人员约谈交易当事人王某和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查,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交易当事人王某签订了买卖居间协议,收取了定金但未收取相关劳务费用,在签订协议前并未书面告知王某相关事项。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