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近日,新《仲裁法》通过后全国首例约定服务机构的临时仲裁案件在临港新片区审结。本案从临时仲裁组庭、开庭到裁决、执行,仅用时7天,再次刷新国内临时仲裁程序期限,为临时仲裁在国内实践发展提供了可以复制推广的“临港样本”。
经了解,本案申请人为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航运企业,被申请人为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航运企业。2024年9月,双方当事人产生纠纷。2024年11月,双方当事人就争议解决签订临时仲裁协议,约定适用《上海仲裁协会临时仲裁规则》。今年12月16日,双方当事人约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作为本案服务机构,并从上海仲裁协会临时仲裁推荐仲裁员名录中选定华东政法大学王国华教授为独任仲裁员。12月19日,该临时仲裁案件在临港新片区法律服务中心开庭审理,双方代理律师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陈述、举证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程序权利。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进行了调解,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12月22日,仲裁庭作出临时仲裁裁决书。当日,被申请人便依据临时仲裁裁决书向申请人履行了付款义务,双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为保证临时仲裁程序有效推进,本案创造性地采用了“约定服务机构”模式。本案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共同约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为本案提供庭审服务、程序协助、案卷管理等多项必要的程序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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