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社会

外卖骑手下午还在送餐 晚上猝死家中

保险公司:死亡地点在家中,不在工作岗位,拒赔

阮婷/胡蝶飞

本文字数:767

  □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阮婷

  外卖骑手在下午配送完订单后,因身体不适回家休息,后于当晚猝死。然而,保险公司以其不在工作岗位为由拒赔……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办理了这起外卖骑手猝死保险理赔纠纷案。

  今年7月,申请人周某某攥着一份拒赔通知书走进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寻求帮助。原来,周某某的儿子成某某是一名外卖众包骑手。去年7月9日下午,成某某完成最后一单配送后,因身体不适返家休息。当晚,成某某在家中被发现意识丧失,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成某某在从事骑手工作期间投保了“新职伤”骑手综合险。上述保单条款中明确载明,被保险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身体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猝死保险金。可当周某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却给出了冰冷的答复:“死亡地点在家中,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约定,不予赔付。”

  成某某的突然离世让周某某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经初步审查,检察官认为周某某作为独居老人,文化水平低、缺乏诉讼能力,且生活陷入急迫困难,其确实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今年7月8日,静安区检察院决定立案审查。

  检察官认为,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精神与新就业形态下“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概念具有弹性化和延伸性特点,骑手在连续接单配送后,返家休息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不能简单机械地割裂其与工作之间的关联,保险公司仅以死亡地点在家中为由拒赔,有失公允,周某某的诉求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同时,周某某作为成某某法定继承人,其具有适格诉讼主体资格,有权作为本案的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并积极与法院协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支付周某某保险金并即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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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社会 A05外卖骑手下午还在送餐 晚上猝死家中 阮婷/胡蝶飞2025-12-29 2 2025年12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