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平安

零对价转让股权 恶意逃避出资义务

最高法发布7件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 上海一案例入选

刘嘉雯

本文字数:727

  □  见习记者  刘嘉雯

  本报讯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弘扬诚实守信,全面加强债权保护,积极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对指导各地人民法院准确认定和惩治逃废债行为、引导经营主体诚实守信具有积极意义。其中,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某建材公司诉庄某某、某矿业公司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案”入选。

  该案中,上海某装饰公司在不能清偿欠某建材公司债务的情况下,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两次零对价转让股权、延长股东出资期限逃废债等,恶意逃避出资义务,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嘉定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延长出资期限的决议对某建材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且两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均存在逃废债的主观恶意,应当依法予以惩治,故依法判决上海某装饰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某建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有效惩治股东通过恶意转让股权、延长出资期限逃废债的不诚信行为。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覆盖债务人常见的逃废债行为,明确对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关联公司恶意转移交易收益逃废债,股东恶意转让股权逃废债,夫妻协议离婚时故意让负债一方少分财产逃废债,被执行人恶意隐匿责任财产、逃避强制执行逃废债等的惩治规则。

  其中,针对逃废债行为隐避、手段多样等问题,人民法院通过强化立案预警、审判查处、执行查控加大惩治力度。立案阶段,在全国法院“一张网”中增加虚假诉讼甄别预警功能,加强立案预警。审判阶段,加大事实查明力度,及时甄别查处逃废债行为。执行阶段,最高法建立网络查控系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对于情节恶劣的逃废债行为,人民法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加大打击力度。同时,人民法院鼓励支持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共同防范逃废债。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平安 A04零对价转让股权 恶意逃避出资义务 刘嘉雯2025-12-30 2 2025年12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