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装修后房屋异味严重、地板开裂,业主索赔5万元,装修公司仅愿赔付3000元,双方就赔偿数额争执不下。近日,金山区山阳镇“三所联动”调解工作室成功调处一起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通过“背靠背”调解方式兼顾法理与情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圆满化解矛盾。
装修隐患引纠纷
双方诉求差距大
贺先生与一家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先生签订《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该装饰公司承接贺先生名下房屋的装修工程,明确了工期与工程款金额。工程基本完工约60天后,贺先生发现房屋内装饰材料异味浓烈,部分木质地板还出现明显裂缝。经专业人员查看,异味疑似因甲苯超标所致,贺先生随即联系赵先生协商处理,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双方协商未果后,贺先生向金山区山阳镇“三所联动”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调解工作室受理案件后,迅速启动“三所联动”调解机制。调解现场,贺先生情绪激动地表示,装修公司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不仅导致房屋存在严重异味和地板开裂问题,还对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健康构成隐患,同时造成精神困扰,影响正常工作生活,因此要求赵先生一次性赔偿损失5万元。
面对贺先生的诉求,赵先生提交了装饰材料相关凭据,辩称所用材料均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对于房屋存在异味和地板裂缝的情况,赵先生予以认可,但提出异味可能在一个月后自然消散,他已向贺先生当面致歉,并同意一次性赔偿3000元。双方赔偿诉求差距悬殊,调解陷入僵持。
赔偿应在合理范围内
不可凭空索要
为打破僵局,调解员、民警、律师当即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疏导。针对赵先生,调解员明确告知,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装修公司作为具备专业资质的服务提供方,负责装饰设计与材料采购,却未严格把控材料质量和施工环节,其行为存在过错。为维护双方和谐关系,妥善推进剩余工程履行及工程款结算,调解员劝说赵先生对贺先生予以适当补偿,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经过劝说,赵先生表示愿意重新考量赔偿数额。
与此同时,调解员也向贺先生释法明理:依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贺先生主张赔偿需在合理范围之内,且应提供维修部位清单、维修金额依据等相关凭证,不可凭空索要赔偿。若赔偿金额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即便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也需通过专业鉴定等法定程序确认实际损失,这不仅会延长纠纷处理周期,还会增加双方时间和经济成本,友好协商才是妥善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贺先生对调解员的耐心调处表示感谢,同意作出让步。经过调解人员反复劝说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一周后,调解员回访确认双方已履行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贺先生与赵先生均向“三所联动”工作人员表达了衷心感谢。
【案例点评】
在居民住宅、商业房屋等各类装饰装修项目中,因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事件屡见不鲜。针对本案纠纷,“三所联动”工作人员立足实际情况及时介入,主动搭建沟通桥梁,灵活运用面对面协商+背对背疏导相结合的调解技巧,基于法律的刚性和人情的温度,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在充分考量双方合理诉求的基础上,通过“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沟通方式促使纠纷圆满化解。
调解期间,工作人员同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明确告知双方在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坚决杜绝因盲目施工、忽视质量等行为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此次调解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纠纷处理目标,更达成了法治教育的良好效果,切实提升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与合规施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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