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视点

给第三者转账能否要求连本带息返还

王丹丹

本文字数:2716

AI生图

  □  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  王丹丹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对另一方财产权益的侵害。

  近年来,因配偶一方在婚外关系中向第三者赠与财产而引发的原配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的纠纷日益增多。在金额较高的情况下,还涉及要求返还相应利息能否获得支持的问题。

  擅自转账赠与行为无效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在男女双方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的归属时,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合法婚姻关系产生的共同共有财产,双方具有平等的权利。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该行为既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也违背了婚姻忠诚义务和社会公序良俗。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关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此类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受赠人返还所受财产。

  利息返还须结合案情分析

  在确认擅自赠与无效、判令返还的基础上,实践中逐渐衍生出另一争议焦点:原配在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的同时,能否主张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这一问题不仅关乎无过错方能否获得更全面的救济,也涉及对各方过错程度的评价与平衡,反映出法律在保护婚姻财产秩序、惩戒不当行为与实现实质公平之间的价值权衡。

  目前,各地法院对此认识不一,裁判尺度存在差异,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支持返还并支付利息

  首先,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部分法院认为,赠与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故在受赠方存在过错时,法院会认为受赠人占有款项期间客观上产生了资金占用损失,从而往往会支持原配方向第三者讨要其占有受赠款项自起诉之日起到返还之日的利息。

  例如,松江区人民法院在其(2024)沪0117民初15582号民事判决书中,就对于原告提起的要求被告周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其利息(自起诉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表示支持。并认为,对于原告主张的利息,因合同无效,属于占有利益的返还,故被告周某应当与上述金额一并返还。对于利息的计算,原告主张的计算方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以支持。

  其次,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亦规定:“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有权请求返还价款或者报酬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对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但是,占用资金的当事人对于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没有过错的,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据此,部分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无效时,原配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受赠款项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要求第三者返还其占有该款项期间的资金占用费。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2025)鄂07民终368号民事判决书中,对于第二个争议焦点“关于秦某应否向邵某琴返还案涉1024684.08元及其资金占用利息的问题”,就直接引用上述条款,并认为依照该规定,合同无效,权利人可请求占用资金的当事人支付资金占用费,并根据该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采用不同的利率计算标准。

  该案中,冯某兵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存在过错,秦某明知冯某兵已婚仍接受其赠与,亦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在邵某琴请求的范围内,酌定资金占用费以657848.53元为基数,自邵某琴提起诉讼主张案涉款项之日(2025年2月12日)起至返还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某某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邵某琴关于“一审判决驳回利息请求属法律适用错误”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认为假如受赠人明知或应知赠与人的婚姻状况及赠与行为的不正当性,仍接受赠与,则其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其长期无偿占有大额受赠款项期间,也导致了原配方对该笔资金利用机会的丧失。故此时要求返还相应的利息,既可以视为对过错方的经济制裁和对无过错方的补偿,也可以视为受赠人对该笔资金占有导致原配方不能使用该笔资金的一种实际损失补偿。

  支持返还不支持支付利息

  与上述观点相对,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少判决在确认赠与合同无效、支持返还财产的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利息请求。

  法院判决的主要原因在于,此类赠与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而利息请求属于损害赔偿范畴,需以过错为基础。

  在涉及对第三者的赠与纠纷中,还存在受赠方本身也是遭受蒙骗,并无过错,或者赠与方的过错更为突出等情况。此时,法院往往不支持原配的利息请求。

  例如,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在其(2025)沪0109民初138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案涉给付行为效力瑕疵系周某乙(出轨方)所致,依据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费某(受赠方)主观上存在介入周某甲(原配)婚姻或侵害其权利的恶意,故周某甲要求费某支付资金占用费,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其(2021)沪0112民初13229号民事判决书中也提到,关于原告(原配)主张的逾期利息,本案虽系确认赠与合同无效之诉,但亦涉及家庭伦理道德,而在维系涉案婚外情关系中,何某某(出轨方)与丁某某(受赠方)均有过错,故被告何某某在系争无效合同中,并非单一过错方。

  综合本案实际情况,现原告要求被告何某某支付占用系争合同所涉资金期间的利息,缺乏充分依据,本院不能支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法院在审查此类案件时,在是否支持原配的利息请求时,会综合考察受赠方是否善意以及赠与方和第三者之间的过错程度,如第三者善意即不清楚赠与方的婚姻状况或者赠与方和第三者之间均有过错,法院仅支持返还财产而不支持返还利息。

  这其中也可能隐含一种价值判断:虽然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但要求第三者支付利息可能被视为一种“惩罚”,在赠与方与第三者都有过错的情况下,仅仅惩罚第三者返还利息,没有惩罚赠与方,甚至赠与方可能还从中获利,也是与公平原则不相符的。

  因此,法院此时往往仅支持返还财产,而不支持原配要求返还相应利息的请求。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律师视点 B05给第三者转账能否要求连本带息返还 王丹丹2025-12-30 2 2025年12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