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黄丹
一家意大利租船公司破产,导致四个国家共五家集装箱公司与我国一家物流企业因集装箱归属问题陷入僵局,这场跨国纠纷该如何化解?
五家属于不同国家的集装箱公司将自有集装箱出租给意大利租船公司,而意大利租船公司又租用了上海一家物流公司的船舶进行运输,船上既有装满货物的重箱,也有待运的空箱。由于这家意大利租船公司突然破产,物流公司只能先将1000多个集装箱卸至我国多个港口,以避免更大的损失。然而,这一举动引发了五家集装箱公司的不满,纷纷要求物流公司立即返还集装箱。但物流公司与意大利租船公司之间还有未解决的租船合同纠纷,因此拒绝返还,双方矛盾骤然升级,五家国际集装箱公司诉至上海海事法院。
这起纠纷的特殊性在于,原、被告双方都是租船公司破产的“受害者”:一边是焦急等待集装箱返还的各国箱主,他们坚持自己对集装箱的所有权;另一边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国内船企,强调租船合同下的留置权。
面对这起涉及多国主体的复杂纠纷,合议庭确立了“调解优先、促成共赢”的审理思路。
调解初期,各方分歧巨大,箱主们希望“零成本”快速取回集装箱,而物流公司则要求支付全部运费及堆存、调度、管理等费用。面对这样的僵局,合议庭决定:首先聚焦法律问题,其次跳出各方立场,最后回归解决方案。
合议庭首先聚焦法律定性,明确集装箱所有权归属不受租船合同影响,物流公司虽可主张债权,但不能对抗物权。同时,兼顾了物流公司基于善意将涉案集装箱运回国内并堆存的合理行为。这一法律共识的达成,也为后续的调解奠定了基础。
“现在箱子分散在各个港口,继续僵持下去,每天新增的堆存等费用由谁承担?对哪一方有利?”法官的提问让各方意识到,拖延和争执只会扩大共同损失。随后,合议庭协助各方核算20多个港口1000余个集装箱的堆存费、内陆转运费、集中调度成本等明细,法官的公正与专业也得到了各方的一致认可。
2025年7月,各方达成了一致的和解方案:作为原告的五家集装箱公司同意承担合理费用,而被告方则承诺配合高效归集箱体并提供清关便利,以此把各方损失降到最低。
最终,在支付了部分集装箱返运回中国境内的运输成本、在中国各港口堆存的成本以及物流公司将各港口集装箱集中运输到同一港口的运输成本后,五家集装箱公司顺利在中国境内的一个港口取回了所有散落在全国的集装箱。
“本案的成功调解,增强了我们作为外国企业在中国开展业务的信心,我们深切感受到中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国际司法公信力。”近日,上海海事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庭长、该案审判长张亮在对这起案件组织回访时,意大利集装箱公司代表表达了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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