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投诉调查

线下买丝涟床垫 第二天就反悔 退全款“卡了壳”

商家:已通知工厂下单退货需付30%违约金

章炜

本文字数:2204

  □  记者  章炜

  消费者到店预订床垫并支付全额款项,次日因改变心意提出退货退款遭商家拒绝,调解无果后诉至法院,主张预付款非定金,且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近期,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终审判决。记者梳理发现,定制家具退款纠纷频发,部分商家以“定制产品特殊性”为由限制消费者退换权,实际执行中常出现生产进度不透明、责任划分模糊等问题。

  消费者:商家涉嫌虚假折价

  为给新房置办软装家具,蔡先生与家人一同前往位于青浦区的一家丝涟店铺,预订丝涟床垫一张和单人沙发一个,分别支付预付款8500元和3280元,合计11780元。商家向他出具了《定/销货单》,蔡先生在购货方处签名确认。

  付款次日,尚未收到货品的蔡先生通过多方比价发现,同品牌同型号的床垫在其他店铺售价更低,性价比更高,便立即通过微信联系销售员小宋,明确表达了对床垫的退货意向,并反复叮嘱对方尽快通知工厂暂停生产,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时隔一日,蔡先生再次主动联系小宋,正式确定要退掉床垫并要求商家全额退还已付款项。但商家负责人得知后明确拒绝了床垫退款请求,无奈之下,蔡先生只好提出将单人沙发一并退货。

  “从下单到提出退款就一天多,既未耽误生产,又未造成实际损失,凭什么不给退全款?”蔡先生认为这一要求不合理。他认为,商家出具的《定/销货单》仅为预订单据而非正式合同,且磋商及付款全过程中,商家均未告知其所付款项具有定金性质,双方从未就“定金”达成合意。即便单据中有定金罚则约定,也未明确定金具体数额,且其在预订后两日内即提出退货,未给商家造成任何损失,故商家应全额退还11780元预付款。“我们当时本来想先交一部分定金,等商家发货前再补交尾款,但这个提议被商家当场拒绝了,对方要求必须全额付款才能下单。”蔡先生补充表示。

  蔡先生提出,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双方磋商确定的床垫实际销售金额为8500元,其实际支付的预付款也为8500元,但商家在《定/销货单》上填写的“实售金额”及“已付金额”均为10159元。他指出,该行为涉嫌虚假折价,且商家通过虚增金额可提高按“已付金额或合计金额30%”计算的定金数额,意图以此限制其退货权利。据此,蔡先生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商家按床垫价款的一倍赔偿85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经相关部门两个月调解无果后,蔡先生将商家诉至法院。

  商家:货品已送至仓库

  商家明确不同意蔡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商家辩称,双方之间已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蔡先生支付的是全部购货款而非预付款,其无正当理由要求退货属于违约行为。若蔡先生坚持解除合同,商家认可合同解除时间为2025年7月8日,但应扣除30%定金。

  对于《定/销货单》,商家对其真实性无异议,并指出单据中明确约定了定金规则:“如果已付金额小于合计金额的30%,则以已付金额作为交易定金;如果已付金额大于或等于合计金额的30%,则以合计金额的30%作为定金。”同时,载明购物须知:“本单据一式三联:存根联、顾客联、配送联。顾客与供货方签订协议后,双方应严格遵守;购货方违约退货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供货方不能交货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供货方逾期交货的,购货方可要求供货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定金的两倍……”商家表示,销售家具均按此单据约定履行,蔡先生签名确认即应遵守。

  针对单据金额与实际成交价不符的问题,商家解释称,床垫定价原为10159元,因蔡先生还价,最终成交价确定为8500元,同意按8500元计算违约金。为证明自身损失,商家还提交了工厂下单截图,主张蔡先生付款的第二天就已通知工厂下单,货品已从工厂送至商家仓库,但该截图未获蔡先生认可。

  记者查询发现,定制家居行业的类似退款争议屡见不鲜。法律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置家具等大额商品时,应秉持谨慎态度,签订单据前务必仔细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款项性质、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切勿轻率签名。若对付款方式、退款规则有特殊要求,应提前与商家协商并明确写入合同。商家在交易过程中,需主动、清晰地向消费者告知合同核心条款,尤其是涉及消费者重大权益的定金、违约金条款,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法院:酌情退款9424元,驳回欺诈索赔

  法院经审理查明,蔡先生于商家处购买丝涟床垫和单人沙发,分别支付8500元和3280元全款,货品均留存于商家处;蔡先生于第二天通过微信通知商家退款,双方一致确认合同解除日期为2025年7月8日。上述事实有双方陈述、定/销货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佐证,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买卖双方之间具有购买家具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蔡先生也已支付完毕全部钱款,双方签订的定/销货单具有合同性质,双方均同意床垫及休闲椅合同解除日期为2025年7月8日,法院予以确认。现在蔡先生无故要求解除合同,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同时综合考虑商家损失,法院酌定商家应退还蔡先生9424元。

  对于蔡先生主张商家价格欺诈,要求商家赔偿床垫一倍损失,蔡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蔡先生主张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应从合同解除次日即2025年7月9日起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商家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942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商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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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投诉调查 B01线下买丝涟床垫 第二天就反悔 退全款“卡了壳” 章炜2026-01-16 2 2026年01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