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说案

二手平台退货能不能“七天无理由”?

法院:个人卖家并非经营者,不适用该规则

陈颖婷/常正正

本文字数:1869

  □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常正正

  在二手交易平台“淘”货已成日常,但买到不如意的商品,能否像网购新品一样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近日,上海松江法院审理的一起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答案——二手交易中,个人卖家并非经营者,不适用该规则。

  礼裙拉链断裂,买家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

  卖家王女士将购买的小礼裙“挂”在某网络二手商品交易平台进行出售,2025年3月15日,俞女士作为买方通过交易平台向卖家王女士提出想要购买这条二手礼裙。其间俞女士询问了礼裙的大小、尺寸等细节问题,王女士一一做了解答,还自己试穿、拍照发给俞女士做参考。俞女士就短裙腰围大小的问题向王女士询问,王女士如实回复,并表示“面料没什么弹性”,俞女士就表示“自己穿不了就给妈妈穿”。俞女士确认购买并付款后,王女士随即发货。收货后,俞女士第一时间试穿了礼服,试穿过程中拉链断裂。俞女士认为自己正常试穿,没有使用蛮力,拉链“一碰就断”,因此认为拉链质量存在问题,随即通过平台联系王女士,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可卖家王女士却不同意退货,王女士认为拉链损坏是俞女士试穿时用力过大造成,自己试穿、发货时拉链均完好无损,可见拉链损坏并非质量问题。双方经协议不成,买家俞女士起诉至法院,认为对方卖出的商品存在质量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俞女士则认为,自己并非经营者,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其次自己发货前已通过文字和照片全面展示商品,拉链在寄出时也完好无损,自己尽到了告知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审理中,俞女士、王女士双方均确认,俞女士收货时拉链并未损坏,俞女士试穿时拉拉链的过程中,拉链头碎裂。

  法院:个人卖家不适用“七天无理由”

  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卖方王女士系个人卖家,其偶尔在该平台上处置个人闲置物品,并非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者,故本案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此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法律规定,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第二,被告发货前试穿该礼裙的视频中,该拉链尚属完好,现原告主张该礼裙拉链存在质量问题,依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拉链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第三,二手商品的交易系买卖双方基于商品可能出现的品质下降或折旧老化的共同认识,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买方应当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即使拉链存在质量问题,亦可通过修补、更换予以解决,并不影响商品的核心功能使用,尚不足以达到根本违约可解除合同的程度。

  审理中,经过询价,被告自愿补偿一定金额供原告维修拉链用。松江法院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原告80元。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买家未能证明拉链有质量问题

  法官表示,在二手闲置交易平台,买卖双方以“意思自治”为原则,但随之而来的售后纠纷频频发生。由于平台规则不同于传统电商,许多用户对维权责任模糊不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了保护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特别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但适用该法律规定的前提是卖方是“经营者”。经营者不同于普通的卖家。在“闲鱼”等二手交易平台上,人们常说的“七天无理由退货”仅针对经营活动。

  此外,为平等地保护商家权益、维护网络购物市场发展,法律还规定了不得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例如“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二手商品相较新品,难免出现产品质量下降以及结构老化等情况。因此二手商品的交易,是买卖双方基于商品可能出现品质下降的统一认识下,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在磋商阶段,卖家有将商品情况如实说明的义务,买家也有询问商品详细细节的权利,在卖方已尽到合理告知义务的情形下,买方应结合自身情况理性判断是否购买二手商品,包括对卖家提供的商品图片、产品质量的描述等方面进行谨慎甄别,在收到货物之后及时全面地履行验货义务,以免“货不对板”。诉讼中,一般依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买方应就商品质量问题承担举证责任。

  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上,如果卖家是普通的二手商品卖方,那么就不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而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买方要想退货退款,则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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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说案 A06二手平台退货能不能“七天无理由”? 陈颖婷/常正正2026-01-21 2 2026年01月2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