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谢钱钱 见习记者 刘嘉雯
深耕民事审判一线多年,市政协委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卢薇薇每年在上海两会上都聚焦法治领域的民生痛点问题。
今年上海两会上,一个民生新痛点进入了她的视野:非近亲属在承担了老人“生养死葬”的相关事宜后,却被领取丧葬费这一环节卡”在半路。在老龄化发展背景下,少子化带来的亲属缺位问题日益凸显,顺畅多年的“丧葬费申领”如今成了新的问题……
“不能让‘好人难当’。”“我觉得上海完全可以先行先试。”
现行丧葬费领取政策与少子化社会现实之间的这一根本性矛盾背后,带来哪些现实问题?又该如何解决?记者就此与卢薇薇展开对话。
记者:近期“46岁蒋女士事件”受到广泛关注。事件背后反映了当前丧葬费领取政策与少子化社会现实之间怎样的根本性矛盾?
卢薇薇:数据显示,我国独居老人数量已突破1亿,其中相当比例的老人无直系亲属可依托,但现行丧葬费领取政策存在明显的适配性不足。
就像前段时间“46岁蒋女士事件”中,其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在获得遗产管理人身份后,居委会拟操办蒋女士的后事,但无法领取蒋女士的死亡丧葬费,原因很简单:蒋女士没有政策规定的遗属。
根据规定,丧葬补助金作为遗属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申领主体被限定为死亡参保人员的“遗属”。
结合实践中的政策执行标准及相关配套规定,“遗属”范围通常被严格限定为死亡人员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对于实际承担了丧葬事宜的非近亲属,由于缺乏政策依据,往往无法申领丧葬费。
记者:在您看来,这种政策的适配不足对整个社会而言会带来什么样的现实影响?
卢薇薇:最直接的影响是会引发不良导向,不能让“好人难当”,削弱社会互助氛围。老龄化社会中,邻里、朋友对独居老人的帮扶,以及专业社会组织提供的监护服务,是社会治理温情的体现。
但现行丧葬费政策让帮扶者面临“经济倒贴”的风险,使好心人的经济付出无法得到合理补偿。当非近亲属依据合法协议或基于善意履行了丧葬义务后,却被排除在丧葬费申领权利之外,既违背了公平原则,也可能打击社会公众帮扶困难老人的积极性。
而这一定程度上也会加重民政部门的公共服务负担,因为在互助机制难以形成、好心无好报的情况下,会直接导致公众在面对老人身后事时选择退缩,最终迫使更多无人料理的身后事由政府兜底,增加公共财政负担。
记者:对于解决这一问题,您有什么具体的建议?又该如何从另一个层面防范恶意骗取丧葬费的行为?
卢薇薇:老龄化社会背景下,这种由非亲属操办老人身后事的情况会越来越多。我的建议是要在传统“遗属”的概念之外,扩大丧葬费领取主体的范围。可以结合上海市出台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意见,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由社会保障部门在上海试点落实非亲属意定监护人、非亲属自然人、意定社会组织有条件领取丧葬补贴,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虽然目前来看依照上位法可能有些困难,但我觉得上海完全可以先行先试,探索扩大主体范围。
当然,扩大范围是一方面,我们也要更好防范恶意骗取丧葬费的行为。所以我建议明确申领人对材料真实性的法律责任,对伪造公证文书、虚报费用的,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并纳入信用惩戒体系。同时,规定丧葬费必须用于丧葬事宜直接支出,包括遗体运输、火化、骨灰存放等,申领人需留存费用凭证备查。社保部门也可以与殡葬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核实费用支出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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