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朱婷婷
本报讯 通过定制软件修改快递重量,二级网点“加盟商”动起“歪心思”偷逃快递费达200余万元。近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合同诈骗罪,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杜某和费某是某快递公司二级网点“加盟商”公司的实控人。根据该快递公司的工作流程,网点从发件客户处取到快递件后,需将快递件进行扫描、称重,并将电子秤称出的重量实时上传至物流网络系统,此后货物由总公司统一负责运输。在这一过程中,网点称重的重量将成为各方结算快递费的依据。杜某和费某为了降低公司成本,动起了“偷重”的心思。
2021年,两人通过鲍某联系到了何某、洪某,提出想要定制一款能够改变快递称重数据的软件,要求软件在输出重量时,可以输出两份数据,一份真实数据保存在主机上不上传,作为向客户收费的依据;一份自定义的重量数据上传到总公司的系统上,以降低运输成本。
杜某、费某通过上述方法规避了该快递公司运费计费规则,偷逃了应向快递公司支付的运费共计200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被告人鲍某、何某、洪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至4年,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杜某上诉至上海二中院。公诉机关认为,对被告人应认定为诈骗罪而非合同诈骗罪,且量刑畸轻,故向上海二中院提起抗诉。
针对本案的定性,合议庭认为,杜某、费某和被害单位某快递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合同关系。二级网点所有业务都在总公司的平台上进行运作,二级网点揽收的所有货物均交由总公司的运输网络承运、派送等,总公司与二级网点之间存在运输关系。且杜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发生于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签订合同成为某快递公司的二级网点,其在经营中发生的偷重行为,属于在履行加盟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逃避计费规则以骗取财物的行为。经过在案证据的综合评判,应认定被告人构成合同诈骗罪。
最终,上海二中院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筑牢根基 让行业更健康成长
为了更好地发挥刑事审判的指引作用,推动社会多主体协同发力,上海二中院向上海市快递行业协会发出了司法建议:督促会员单位健全对管理层的监督制约机制。督促会员单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职责划分,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加强会员单位对加盟商及员工的管理培训机制。制定行业自律备忘录,定期排查、修复系统漏洞,及时发现非法侵入、非法生成面单等违规违法行为。优化会员单位对快递业务的信息化全流程监管。建议会员单位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全流程实时数据监控系统,对快递物流数据进行宏观、动态监控,实现货物的追踪、查询和管理。
司法建议发出后,快递行业协会积极回复,表示将在认真研究《司法建议书》的基础上,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交流、引导、服务、培训的功能,多渠道宣传快递企业合规经营和诚信经营。同时,从维护快递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出发,将积极推动搭建一个能为电商、用户、快递企业、加盟商、快递小哥之间矛盾与纠纷的调解平台,筑牢消费权益屏障,净化快递行业营商环境。
法官提醒,快递物流行业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保障从业人员权益、促进社会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从案件中暴露出的“偷重”等违法犯罪行为,正悄然侵蚀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类个案虽看似局部问题,却折射出治理链条中的潜在漏洞。我们应以此为切入点,从个案处置向系统治理延伸,推动形成多方参与、持续优化的社会治理格局,才能筑牢快递行业健康发展的根基,使其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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