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姜圣芃 李思润
本报讯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新《仲裁法》”)正式施行,正式确立临时仲裁制度,上海“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提升临时仲裁服务能级”。日前,上海海事法院举行“推进新《仲裁法》实施 支持临时仲裁发展”系列活动。活动上,上海海事法院与上海仲裁协会签署《协同推进海事诉讼与临时仲裁衔接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确立了“法院引导、协会支持、当事人选择”的新协同模式。
记者了解到,上海法院持续健全完善依法监督和支持仲裁的司法配套措施,将支持临时仲裁等仲裁法新制度落地纳入《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计划(2026年)》。《实施办法》以航运保险纠纷为先行探索重点领域,通过立案阶段的仲裁意向引导、审理阶段的仲裁条款确认、调解阶段的仲裁方式转化等举措,拓展临时仲裁应用的场景,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深化司法与仲裁的有机衔接,为实质化解海事纠纷提供更多元的选择,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保险”“海事仲裁”能级提升。
活动上,上海海事法院发布《关于“特别仲裁”司法案件的立案申请指引》,详细列明各类涉临时仲裁司法案件申请立案的流程及需准备的材料,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海事司法服务。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提出《支持海事临时仲裁发展优化航运保险理赔服务合作倡议》,倡议将航运保险和海事仲裁有机结合,支持把“航运保险纠纷”作为海事诉讼与临时仲裁衔接机制的先行试点领域,呼吁各会员单位积极、准确引导争议当事方运用临时仲裁机制,高效推进纠纷化解,提升客户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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