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实务探索

以法治规制“小微权力” 筑牢农村集体“三资”反腐防线

樊鸿嘉

本文字数:3128

  □  樊鸿嘉

  农村集体“三资”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规范基层“小微权力”、防治“微腐败”意义重大。本文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与《监察法》规定,立足基层实践,探索可复制的监管路径,为乡镇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农村集体“三资”反腐防线提供参考。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的公共财产,是发展集体经济、维护农民权益、夯实基层稳定的关键支撑。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基层“微腐败”易发多发,集中表现为资金管控不严、资产发包程序缺失、台账混乱等问题,根源在于基层权力边界不清、监管碎片化、法治约束不足。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体系化反腐败法治治理,重在源头防控、纪法协同,推动基层反腐从被动查处向主动规范、从集中整治向常态治理转变。

  理论内核:

  基层腐败治理的现实逻辑与实践方向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是破解基层“微腐败”的关键。传统治理偏重事后查处,事前预防、过程管控薄弱,难以适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公权力与自治权交织的特点。构建全链条、分层级、重源头、严追责的治理体系,更贴合基层实际,也更具可操作性。

  坚持全周期管理,贯通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追责;区分准公权力与集体自治权,明晰权力边界;推动监督关口前移,以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统一执纪执法尺度,做到失责必问、违纪必查。

  农村集体“三资”治理不是简单财务核算,而是基层反腐败法治化的重要阵地。明确“确权、制权、督权、追责”链条,有利于推动管理从经验随意向法治规范转变。

  逻辑建构:

  权力规制—风险防控—责任追究三维闭环

  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核心是管住“小微权力”,可构建“权力法定规制—源头风险防控—纪法责任制衡”闭环,具备普遍推广价值。

  一是权力法定规制,明晰用权边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准公权力属性,必须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权责法定”,严禁个人擅自决策、暗箱操作。

  二是源头风险防控,聚焦关键环节。紧盯资金流转、资产发包、资源开发、收益分配等风险点,推行流程标准化、操作公开化、管理数字化,降低廉政风险。

  三是纪法协同追责,强化刚性约束。区分自治管理与协助履职情形,规范问责尺度,杜绝宽松软,形成长效震慑。

  三者层层递进、有机衔接,把理论要求转化为可执行、可考核的具体举措,从而避免理论与实践脱节。

  实践路径:

  标准化治理与典型案例警示

  落实基层公权力监督要求,推动“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农村集体“三资”治理的核心。实践路径立足低成本、可复制、易考核,无需增设机构、增加过多投入。

  依据《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已纳入监察范围。对擅自处置资产、违规发包、套取侵占集体资金等行为,可依法开展监督调查,作出政务处分、追缴涉案资金、提出监察建议,为规范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构建协同监管格局。统筹纪检监察、农经、审计、财政等力量,形成镇级统筹、村级监督、群众参与的监督网络,破解监督薄弱难题。

  二是推行权力清单运行。制定权责清单与操作流程,把民主决策、公开公示、平台交易、台账管理作为硬性要求,实现全程可追溯。

  三是健全精准追责机制。明晰责任边界,落实“一案双查”,确保违规所得全额追缴,统一处置标准,维护公平公正。

  从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看,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发包等环节,暴露出权力运行不规范、内部监督缺位、制度执行不严等突出问题。

  其一,私设小金库、套取集体资金问题:国内一地某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黎某等,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以虚列疏通水渠、清理路面、林木抚育、劳务工资等支出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违规发放福利及不正当开支。黎某被免职并立案审查,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分。本案属于典型的集体资金“小微权力”滥用。基层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失范、程序虚置、监督空转。黎某等人通过集体商议共同违规,以“工作需要”为名行违纪之实,反映出村级财务审批、票据审核、民主公开等制度形同虚设。按照体系化反腐理念,必须以程序法定、全程留痕、公开透明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从源头杜绝虚列支出、私设小金库。

  其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资金问题:上海某镇林业工作站原站长、集体组织原负责人周某某,2014年至2020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手法在30多个项目中套取并占有工程款、养护费等资金。周某某被开除党籍、免职并解除劳动关系,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本案是长期隐蔽、跨领域侵占集体资产的典型案例。基层权力监督必须打破“内部人控制”,实现全过程监督。而周某某利用管理集体企业、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长期套取资金,暴露出项目审批、资金拨付、审计监督等环节严重缺位。法治治理的关键在于权力分离、流程固化、第三方审计、数字化监管,实现“不能腐”的制度约束。

  其三,不按规定履职造成集体资产损失问题:上海某镇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陶某某,2017年至2022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工作中,未按规定及时调整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致使村集体少收费用38万余元(已基本挽回损失),陶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案属于典型的失职失责型微腐败。基层治理不仅要惩治“乱作为”,更要问责“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陶某某未执行上级收费标准、长期不整改,本质是权力责任不对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提醒不及时。法治规制要求建立标准化权责清单、动态监测机制、按期核查制度,以刚性责任倒逼规范履职。

  上述案例充分说明,基层“微腐败”直接侵蚀集体利益、影响群众获得感,必须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实践表明,标准化治理模式可有效解决台账混乱、流程不透明、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跳出“整治—反弹”循环,推动基层治理从个案查处向制度防控转型。

  价值探析:

  压实乡镇责任,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治理,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也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其核心是以法治补短板、强流程、建机制,从源头预防“微腐败”。

  乡镇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扛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针对案例暴露的虚列套取、违规决策、监管缺位、失职失责等突出问题,抓实抓细五项具体工作:一是牵头健全“三资”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农经、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职责分工,定期研判风险、督办问题整改,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强化村级权力运行刚性约束,严格执行民主决策、财务公开、招投标管理等制度,坚决杜绝个人擅自决定大额资金使用、资产处置、资源发包等事项;三是抓实村级财务常态化监管,规范票据审核、支出审批、账目核算,严防虚列项目、虚开发票、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四是聚焦土地流转、工程建设、补助发放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排查,及时纠正不按标准收费、违规发包、低价出租等问题,挽回集体资产损失;五是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职,对套取侵占集体资金、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等行为,坚决配合查处、一查到底,以严实责任守护集体资产安全。

  短期看,这套模式可快速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化解矛盾;长期看,能够形成“制度管人、流程管权、法治束权”的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该治理路径既有效破解农村集体“三资”腐败治理难题,也为基层自治领域法治反腐提供了可借鉴范式,对筑牢基层反腐防线、护航乡村振兴具有现实意义。

  结语

  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是基层反腐的关键切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扣体系化治理要求,用法治管住“小微权力”、守护群众财产。(作者系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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