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席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昨天,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该条例自1997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最核心的变化在于进一步强化了殡葬行业的公益属性,力图从“逝、殡、葬、祭”全链条规范服务管理,遏制高价收费,回应民生关切。
新《条例》明确将殡葬事业定位为重要公益事业,规定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殡葬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针对社会关注的收费问题,《条例》明确对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禁止在清单外设立项目,并要求依法加强价格监测,遏制过高收费。
在强化公益属性的同时,新《条例》也为基层长期存在的难题留下了政策窗口。针对“禁止在耕地、林地等敏感区域新建坟墓”的规定,《条例》第二十二条增设例外条款:“保障当地居民基本安葬需求且无法避让前款规定区域的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可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不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之内。”
这一条款受到基层代表的关注。市人大代表倪向军在调研中发现,上海一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于上世纪90年代末,因历史原因普遍未履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目前的地类认定中,部分已使用多年的公墓被标注为“水田”,与实际历史状况存在出入。
为此,倪向军建议,由市级层面出台专项实施细则,明确“保障基本安葬需求”“无法避让”等关键条件的认定标准,并建立公益性公墓历史地类追溯评估机制,整合历史遥感影像、土地详查档案等,对已建成公墓开展“地类回溯评估”。他还建议开展分类处置试点,通过“一墓一策”探索合法保留或有序转型的可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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