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赵永浩
本报讯 近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展2026年第二次集中执行行动。各执行团队提前摸排案件清单,锁定被执行人现住地,一早便奔赴杨浦、宝山、嘉定等各执行现场。据统计,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到院13人,拘留7人,罚款金额13000元,当场执行到位208000余元。
在叶某某与郑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闵行法院依法判决郑某某交付叶某某代收款项22000元。因郑某某未予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闵行法院向郑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并传唤其到院谈话,但其既未履行也未到院接受约谈。
集中执行当日,执行干警将郑某某拘传到院。谈话过程中,郑某某如实汇报了名下财产情况,但始终未能拿出为申请执行人所接受的履行方案,谈话一时陷入僵局。见此,区人大代表、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上海首席人民调解员高杨结合案件情况,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循循善诱,又与执行干警同申请执行人“背对背”调解。最终,双方就本案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在某银行上海龙茗支行与王某、周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闵行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约定两被告支付银行52万余元,否则银行有权就两被告名下房屋在处置后优先受偿。因两被告未按约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案涉房屋,并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或强制迁出。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两被执行人承诺于2025年11月付清款项,否则自行腾退租客并将房屋交付法院。预处罚通知书发出后,被执行人逾期仍未主动履行或自行腾退。
集中执行当日,执行干警将周某某拘传到院。鉴于周某某未履行和解协议,拒不配合腾退涉案房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闵行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处罚款500元,对王某采取罚款10000元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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