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席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打赏管理,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推动网站平台合规健康运营,切实维护网民合法权益,昨天,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网站平台要明示打赏规则,对未成年人打赏的,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网站平台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同时还要建立打赏营利行为负面清单。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行业发展,一些直播账号运营主体通过低俗“擦边”、虚假人设等方式诱导甚至诱骗打赏等,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与此同时,部分平台打赏功能和玩法设置不规范,管理标准和尺度不一,打赏乱象难以有效遏制。因此,有必要及时出台管理政策,对直播打赏进行系统规范,明确监管要求,统一标准尺度,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此次发布的《通知》着眼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对直播打赏的规则制定、功能设置、权限开通、账号管理、举报受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制定并明示打赏规则;明确网络直播账号申请开通打赏营利权限需要满足的条件;要求为用户提供打赏限额和打赏提醒功能;规范打赏金额排名和打赏互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同时建立打赏营利行为负面清单,加强异常打赏识别,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加大打赏违规行为处置和曝光力度。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打赏限额问题,《通知》倡导理性消费,考虑到每个用户实际情况和消费需求不同,没有“一刀切”的对打赏限额进行限制,而是尊重用户消费意愿,要求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打赏限额和打赏提醒功能,允许用户自行设定个人单次、单日打赏最高金额,以及设置打赏提醒方式和提醒频次,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针对打赏功能玩法,《通知》对用户消费统计数据展示,以及涉及打赏额度的网络主播排名和用户排名提出明确要求,遏制非理性消费和诱导打赏行为。同时,《通知》要求网站平台加强打赏互动审核,杜绝诱导、刺激非理性消费的场景设计,引导网络主播从“求打赏”“要礼物”转向“比内容”“拼才艺”,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直播生态。
此外,未成年人打赏也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通知》进一步明确,网站平台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向八周岁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向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核验其收入证明材料。对发现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应进行必要的核验,确系未成年人打赏的,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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