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说案

过户后才知承重墙被拆,还能“退房”吗?

法院:卖方应退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王葳然/陆艺楷

本文字数:629

  □  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陆艺楷

  房屋承重墙被擅自拆除,原房主卖房时却刻意隐瞒,若将承重墙恢复原状,房屋布局将与看房时大不相同。不知情的买方,能否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近期,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年3月,姚女士经中介公司介绍,与曹先生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206万元购得曹先生名下一套房屋,并顺利完成过户与交付。然而不久后,她却意外收到了执法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恢复房屋承重结构,这才得知原房主曹先生曾擅自将房屋两处承重墙拆除。同时,姚女士还了解到,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变更登记交付前,执法部门已接到举报并上门检查,确认房屋存在前述情况,但曹先生却并未告知姚女士。

  姚女士认为,曹先生在交易过程中,刻意隐瞒房屋承重墙被拆除的重要信息,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承重墙按要求恢复后,房屋布局又与看房时有明显差别。于是,姚女士诉至法院,请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并判令曹先生赔偿其相应损失。曹先生则辩称,双方已完成过户,交易已经完成,不同意姚女士的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法部门上门现场检查时,曹先生尚未交付房屋,却未将该情况如实告知姚女士,明显违背了诚信义务。现执法部门要求恢复承重墙,恢复后的房屋布局与看房时发生明显变化,这意味着曹先生所隐瞒的房屋重要信息,足以对姚女士决定是否购买该房屋产生重大影响。

  据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购房合同,曹先生退还购房款,并赔偿姚女士相应损失。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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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说案 A06过户后才知承重墙被拆,还能“退房”吗? 王葳然/陆艺楷2026-04-15 2 2026年04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