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本批案例涵盖跨境投资、股权转让、买卖合同、船舶经营管理、海难救助、涉外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等多个领域,涉及韩国、意大利、丹麦等国家的当事人,集中展现人民法院践行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与司法担当。
据介绍,在一起涉及中韩两国股东、董事等出资纠纷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全面厘清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依托巡回审判机制高效解纷,“一揽子”化解近十年的跨国合作纠纷。
同时,最高法表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国际商事纠纷往往需要涉外法官在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及外国法律,依托专业鉴定厘清事实,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边界的前提下,找到定分止争的“最优解”。在典型案例的一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中,福建某企业因供应500吨秘鲁粗鱼油存在质量问题,国际油、油籽和油脂协会(FOSFA)裁决其须向丹麦某公司进行赔偿。人民法院精准适用《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 下简称《纽约公约》)、查明英国仲裁法,积极推动双方从“强制执行”走向“握手言和”。
此外,针对海事案件涉航运、跨海域的特殊性,海事法院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系统(即“全国法院办案办公平台”,以下简称“一张网”)和水上“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创新海上调解方式。在一起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中,海事法院依托“一张网”,线上线下同步开展调解工作,并通过移动办公系统终端迅速作出解扣裁定,在成功调解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扣船对航运经营的影响;在一起涉外海难救助纠纷案中,海事法院依托水上“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联合海事部门组建专业调解团队,提供双语服务破除沟通壁垒,精准厘清案件法律争点,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有力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航运枢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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