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郇鑫
随着民间借贷市场持续活跃,部分自然人以此为业,通过反复出借资金赚取高额利息。这类未经批准、以经营性为目的的“职业放贷人”,法院依法保护本金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合理利息损失,但其通过诉讼获得的利息收入依法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让这些隐匿的利息收益浮出水面,成为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必须破解的难题。随着上海法院“自然人借贷利息收益通报征税甄别预警”场景的深度应用,一条贯通的“数据经络”正在打通,让放贷利息个税“颗粒归仓”。
数字建模成为“慧眼”
“法官,判决书上写了利息,我拿到了钱,为什么还要交税?”审判实践中,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这类疑问,执行法官往往需进行释明:在一定期间内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多次出借人,一般可以认定为“职业放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职业放贷人”通过诉讼取得的利息收入,依法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过去,仅凭个案信息,法官难以全面掌握当事人的涉诉情况,数字法院建设的推进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技术支撑。
上海法院锚定现实需求,研发“自然人借贷利息收益通报征税甄别预警”应用场景,依托司法数据库,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数据筛查,将“一定时期内有多次出借记录+诉讼获取利息”作为核心识别指标,一旦符合特征的自然人作为申请执行人获得利息执行款,系统便实时推送预警提示,提醒承办法官关注利息纳税问题。
该应用场景嵌入后,迅速成为法院延伸职能、主动服务税收征管的“有力抓手”。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执行案时,承办法官收到“贾某疑似多次出借人,其执行所得利息部分应依法纳税”提示,经核查确认后,第一时间向申请执行人贾某释明纳税义务,引导其主动完成申报纳税。
截至目前,该场景已累计推送提示483件,法官反馈有帮助率达86.89%。一批长期隐匿的放贷利息收益被精准识别,越来越多的“职业放贷人”在收到利息后主动缴纳税款,对于经提示后仍拒绝申报缴纳的,法院可依职权将相关案件信息、利息所得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形成“提示先行、移送托底”的分层处置模式,司法与税收协同治理的效能初步显现。
数据贯通打破信息壁垒
民间借贷和放贷行为往往跨地域流动,仅凭一市数据,难以追踪那些在更大范围内活动的“职业放贷人”。
一起典型案例揭示了跨域协同的必要性: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时,查询发现申请执行人周某在本市涉及审判、执行案件近20件,符合“多次出借人”特征。执行法官依据场景提示,在执行完毕后主动告知周某,对执行到位的借贷利息应依法申报纳税。
借助“一张网”关联案件功能进行更广范围的查询,更完整的涉诉图景浮出水面:周某作为原告或申请执行人的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近30件,涉及不同省份近10家法院。在外地法院,周某同样获得了胜诉判决或顺利调解,且大部分案件已执行完毕。此前,由于信息未能及时互通,同类案件在不同法院面临不同的处置——掌握线索的法院主动释明纳税义务或移送税务机关,未掌握线索的则无法作出相关处置。这种因数据壁垒导致的处置差异,既影响税收公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司法公信力。
随着跨域数据的互通互联,让应用场景的覆盖范围从“一市”扩展至“全国”,实现了从“个案识别”到“全域画像”的升级。可以预见,当该应用场景与更广泛的案件信息库实现深度融合,将进一步释放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治理效能。
每一笔利息都有“税”回应
数据经络的全面贯通,正在重塑民间借贷领域的税收征管生态。如今,当一名“职业放贷人”在一地法院被识别,系统可自动关联其在其他法院的涉诉、执行情况,生成更为完整的当事人画像;外地法院也能同步获取相关预警信息,在裁判和执行中协同推进税收共治。
这意味着,即便是分散在各地的放贷行为,也难逃“数字慧眼”的精准触达。一地法官的主动告知或线索移送,将不再是个案的点缀,而成为可复制、可延续的治理常态;当事人在一地完成的税款缴纳,也不会让另外一地的利息收益成为“漏网之鱼”。这张越铺越广的数据网络,正在让每一笔放贷利息都有回应。
以数字之“智”,赋能法治之“治”。未来,随着司法大数据与税收征管数据的深度融合,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机制的不断完善,数字法院建设将为税收公平筑牢屏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持久的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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