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治剧焦

主张赡养费、继子翻脸、口头遗嘱……

《家事法庭》里的法与情

本文字数:1835

  《家事法庭》

  导  演:谢东燊

  编  剧:张启敏

  主  演:龚俊  任敏  黄璐  高鑫  韩云云  张帆

  剧情简介:

  青年法官沈谢秩携手律师秦睿,与舒静、胡艾溪等法律同侪深入基层工作,为人民群众解决亲子矛盾、婚姻困境等纷繁的社会、家庭问题。在一桩桩案件中,秉持法律无情人有情的原则,践行初心使命、坚守法治信仰的故事。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法律是最后的防线。当亲情与利益交织,当误解与隔阂丛生,法律的温度,究竟何在?

  近期,聚焦基层家事审判的法治剧《家事法庭》持续热播。剧中没有惊天大案的跌宕起伏,却有无数家庭的悲欢离合;没有唇枪舌剑的极致爽感,却有法理与温情的反复拉扯。

  今天,我们跟随《家事法庭》中的三个典型案例,一起拆解赡养、继承背后那些家事法律常识。看看当亲情陷入困局,法律如何以刚性规则定分止争,以人文温情修复关系。

  场景一  病重父亲起诉儿子要赡养费  真相令人泪目

  冯连山病重起诉儿子要赡养费,儿子让律师签调解协议同意支付,但要求以后别再联系。沈谢秩法官追查发现,儿子隐瞒了尿毒症病情,变卖房产为父治病,而父亲起诉只为确认儿子的真实情况。在法庭调解下,儿子承诺配合治疗。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吗?假设父母没尽到抚养义务,子女能拒绝赡养吗?

  答: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虽然一般民事行为有着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特点,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以父母履行了抚养义务为前提。即使父母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抚养子女,在父母需要赡养时,子女也不能拒绝。

  赡养的内容,远不止给钱。它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更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常回家看看,给父母打个电话,同样是法定赡养义务的题中之义。

  本案也彰显了家事审判的特殊性——不仅要依法裁判,更要探究事实真相,修复亲情关系。倘若沈法官没有深究真相,这对父子互相为对方考虑的真心,便永无见天之日,父子之后的命运也将截然不同。

  场景二  继子翻脸不认人  继母三十年付出何去何从

  柳阿姨与陶老先生结婚三十年,将两个继子视如己出。丈夫去世后,继子们却翻脸不认人,不许她参加葬礼,还索要“传家宝”。

  调查发现,所谓传家宝竟是柳阿姨珍藏的继子乳牙。最终柳阿姨放弃遗产,只带走丈夫骨灰。

  继子如此绝情,法律能保护柳阿姨吗?继子女有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答:继子女是否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取决于双方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法律不仅保护血缘纽带,还保护实际的抚养关系。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本是由于父亲或母亲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但在继子女“受其抚养教育”的情况下,则可以转化为法律上的拟制血亲,适用亲生父母子女的规定。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再婚后,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

  一旦形成抚养关系,双方便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互相享有继承权等等。本案中,柳阿姨与两个继子共同生活三十年,对继子们悉心照料,显然已形成抚养关系。继子们的冷漠与无情,不仅违背道德,更不符合法律规定。

  场景三  口头遗嘱算数吗?  经济好就该少分遗产?

  父亲去世后,弟弟妹妹主张按“口头遗嘱”继承遗产,称父亲说过“老大混得好,遗产留给弟弟妹妹”,还暗示老母亲在一旁帮腔。

  大哥的儿子反对,认为其爷爷没有立下遗嘱,其父亲也没有不履行赡养责任,法律不是劫富济贫,应按法定继承均分。

  “口头遗嘱”到底有没有效?经济条件较好的继承人,就该少分遗产吗?

  答:口头遗嘱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六种法定遗嘱形式之一,但法律对其设置了“高门槛”:首先,其必须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如立遗嘱人生命垂危;其次,订立口头遗嘱时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再次,当危急情况消除后,若立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将被认定无效。本案中,如果只是“父亲说过”,没有见证人,也不符合危急情况,则口头遗嘱无效。即便老母亲也说“父亲说过”,因为其为法定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在法律上也没有作用。

  继承人之一经济条件较好,并非其少分遗产的法定理由。在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总原则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是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权的平等保护。法律规定的“应当不分或少分”情形,指的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而非经济条件好的继承人。相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只要履行了赡养义务,就不应因经济状况被少分遗产。(来源:北京一中院)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剧焦 B07《家事法庭》里的法与情 2026-04-17 2 2026年04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