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开窗或关窗还真是一个问题。昨天,司法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关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工厂开窗还是关窗生产”执法标准的意见》,直击基层执法中令企业头疼多年的“开关窗”难题,给出了“操作手册”。
在以往的执法实践中,环保部门往往要求企业封闭生产、减少废气外排,倾向于“关窗”;而应急管理部门从防爆、通风角度出发,要求危险物浓度超标时及时开窗或启动风机联锁,倾向于“开窗”。标准不一致,让不少企业陷入尴尬境地。
《意见》首次明确了两类执法标准的核心内涵。从环保角度,如果生产场所确实无法完全封闭或密闭,企业可以采取使用清洁原料、局部收集处理废气等措施,而不是“一律关窗”。从安全角度:当危险物质浓度超过安全阀值时,必须采取风机联锁等通风措施,不是“一直开窗”。执法人员需根据现场实际研判,为企业生产经营留出合理空间。
《意见》要求各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统筹制定联合检查计划,开展联合执法,及时会商解决监管标准冲突问题。
三部门强调,执法监管既要严守安全和生态底线,也要坚决杜绝机械执法、一刀切。各地要指导企业科学规范设置设备设施,同步满足环保和安全要求,帮助企业在“关窗保环境”与“开窗保安全”之间找到真正的平衡点。
下一步,三部门将持续跟踪《意见》落地情况,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确保这一“小切口”改革真正为企业松绑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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