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席记者 季张颖
“邓女士”案刚刚宣判指定遗产管理人,丧葬事宜和交接手续尚在落实,眼下,徐汇区华泾镇副镇长邓敏带着街镇干部又忙开了,因为辖区里两户“老养残”家庭突发变故,他们急需要为重病的老人、身患残疾的孩子找到“托底”的保障。
“‘邓女士’案后给我们最大的感受就是紧迫感,对基层来说,还是要抓提前预防,做好前端工作。”这是邓敏最直接的心声。
无论是“邓女士”案、“蒋女士”案,还是“老养残”家庭,这些个案映照出社会进程中特殊群体的普遍困境,如何回应他们的需求?基层托底难在何处?兜底和边界的平衡点在哪里?当特事特办耗费过高的行政成本,又该如何通过制度固化给予基层切实的指引?记者就此展开追问。
就在上周五,徐汇区以“邓女士”案为探索样本,正式推出特殊群体公职监护联动工作指引(试行),对基层实操中的难点给予靶向指引。一名身患精神疾病长期住院、养子断绝关系无人监护的老太,成为指引推出后街镇依照流程托底的首个案例。
追问1 透过“邓女士”案,看到了什么?
记者拨通邓敏电话时,已是晚上八点多,她刚结束白天的工作,得空展开深聊。
“‘邓女士’案件虽然处置很成功,但我们是在做消防员的工作——忙着‘灭火’,所以我现在最大的紧迫感在于,必须从源头预防。”
邓敏说,这也是她这一路实践下来,最想呼吁基层街镇去做的。“眼下,孤老和‘老养残’家庭,甚至独身人群越来越多,一旦突发疾病、意外或家庭变故,容易陷入无人托底的现实困境。”
这样的担忧,在老年人占比约6成的徐汇区湖南路街道就实际存在着。湖南路街道司法所所长陈图南介绍说:“去年,街道就有两位八旬老人,因担心自己年事已高无法照顾残疾的孩子,找到了我们。”
徐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王建芬也看到了类似趋势。“老龄化程度在加深,独身群体在壮大,我们‘甘棠树下’社区法官在日常和街镇对接过程中,越来越多地听到基层求助,大家都想了解监护的相关流程。”
“很多人通过‘邓女士’和‘蒋女士’等个案,看到了制度托底的意义。”徐汇公证处副主任李运洪说,“来咨询意定监护的人越来越多,过去一周可能没几起,现在一天就有好几起。”这证明社会性事件在普法层面产生了推力。
追问2 基层的托底,到底难在何处?
但从制度层面看,无论是临时监护还是公职监护,尽管上海各区都在摸索,但全市层面仍缺乏配套细则,这直接导致基层面对特殊群体的监护托底问题压力重重。
“首要问题是医疗决策的尺度该怎么把握?”陈图南直言,“我们也曾探讨过,比如子女在国外一时联系不上,紧急情况下这个字该怎么签,事后如果面对子女的意见又该怎么处理?如果被监护人本身没有存款,这笔监护经费又该从哪里出?这些都是基层工作者最实际的顾虑。”
此外,制度间的衔接问题也是一大难点。徐汇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冬梅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被监护人死亡后,公职监护即告终止,此后如有财产无人继承,公职监护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在这个衔接的过程中,被监护人的身后事谁来办?以什么形式,什么规格办?费用怎么支出?”张冬梅坦言,这些看似细小的实操问题,正是基层托底的难点所在。
“在没有上层指引的情况下,我们愿意顶着压力去探索,但像‘邓女士’案毕竟是特事特办的,耗费了较多行政成本。”邓敏说,“我们不想让这些特殊群体在最脆弱的时候无人照管,同时也想避免发生意外或变故时靠政府和社区上门‘救火’。如果几起个案同时发生,甚至是一个居委集中发生几起,基层到底能不能应对得过来,是很现实的问题。我们就算拼尽全力,也很难第一时间全覆盖全托底。”
追问3 兜底的边界,该如何划定?
事实上,无论是“徐汇邓女士”还是“虹口蒋女士”的案例,在话题性事件被社会高度关注的同时,基层工作也被推到了聚光灯下,一个根本性问题随之而来:基层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兜底的边界到底应该落在哪里?
对此,徐汇公证处主任潘浩指出:在不同监护阶段,基层的权限应当有所区分。“临时监护就不同于指定监护。临时监护制度存在的意义在于,为在短时间内不让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处于失控状态,所以其权限是有限度的,除非为了被监护人的重大利益维护,原则上并不涉及不动产及大额动产的转移处分。”潘浩说。
“即便是由居委会担任公职监护,兜底也应有清晰的边界。”在陈图南看来,基层能保障的是一些基本的兜底措施,更体现在事项的紧急性和临时性上,“我们此前就碰到过有老人过世后,其名下房屋的租金纠纷连带将居委卷入诉讼,但对基层而言,在履行财产管理职责方面没有能力全面清查被监护人的全部财产。”陈图南表示。
然而,在实际探索中,基层往往不得不“不设边界”地先行介入。“在个案的处置中,我们都主动做了大量超出常规职责的工作,还配合建立了一系列监督机制。”邓敏呼吁,市级层面能够尽快出台相关指引,为基层划清履职“边界”。
追问4 善法“最后一公里”怎么打通?
“当下,我们需要考虑的是,怎样让制度覆盖更多人。”在潘浩看来,源头还在于倡导生前做好意定监护。
“后续我们计划通过社区‘走四百’活动及六类特殊老年人关爱探访等,在华泾镇试点开展特殊群体上门排摸和法律服务,源头上做好一户一档和一户一策,在这个过程中发放意定监护知情告知书,开展风险提醒并告知意定监护办理途径。”邓敏告诉记者。“通过提升预警观念与引导意定监护以及指定监护,早准备早约定早落实,把监护责任先落在家庭和亲属以及本人意愿上,最后由政府做好兜底和支撑,用提前一步的预防,换老百姓稳稳当当的安全和尊严。”
“从基层减负的角度考虑,应持续培育第三方专业组织,一些日常照料事宜可以委托第三方来落实。”张冬梅建议。
对此,邓敏指出,“顺应社会形态的变化及特殊群体日益凸显的实际需求,未来基层政府的架构也可进一步优化,通过建立专项部门,做好事前、事中到事后的全流程服务。”
从社会公共服务层面,潘浩也提出了优化建议。“比如设立专门保障基金,以此支撑监护工作,资金的监管可以通过公证提存来进行监督。”对此,陈图南也表示认同,“可以将受益过监护的群体,收归国有的遗产纳入到基金中,让这笔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惠及更多群体。”
追问5 “2.0指引”靶向解决哪些问题?
可喜的是,就在上周五,徐汇区基于“邓女士”案的探索,在全区层面发布了徐汇区特殊群体公职监护联动工作指引(试行),供基层工作者参考。“这版指引在去年基础上做了升级,前期我们从各街镇收集了相关意见建议,从问题导向出发,把基层反馈的难点堵点在指引上做了细化。”
张冬梅介绍,如针对制度衔接,《指引》明确,被监护人死亡后,公职监护人应及时办理被监护人身后事务的衔接事宜,“针对安葬方式,我们也从为基层减负及减少后续维护成本上予以考虑,在指引中倡导节地生态安葬。”
王建芬告诉记者,《指引》还明确了履职边界,以及包括禁止擅自处分被监护人大额财产等在内的负面清单。“我们还对紧急情况临时生活照料问题进行了明确,等于从临时监护到公职监护再到身后事,整个流程都进行了细化,帮助基层在实操层面找到答案。”
目前已有了依照《指引》流程推进的首案。“当事人是位早年丧偶、患精神疾病的老太,她常年独自住在精神病院。老太太之前有个养子,但十年前与养子解除了收养关系,街道暂时也没有找到其他近亲属。目前,老太太后续的医疗费用支出、医保办理事宜均需要监护人进行处理,居委会也同意担任她的监护人。”徐汇法院副院长孙雪梅介绍,法院正在指导居委会委托公证查询老太太的相关近亲属材料,并指导居委会按照《指引》中的流程进行操作。
“我们希望结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不断优化,更好保障特殊群体的人身及财产权益,助力善法的‘最后一公里’能够真正打通。”孙雪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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