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颖婷
帮朋友一个忙,背上70万元债。沈某没想到,那句“你一分钱风险都没有”,最终成了一场骗局的收尾。近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将庭审搬进华东政法大学校园,100多名师生旁听了整起案件的宣判。
沈某的遭遇并非个例。公安部近期披露,2025年,通过一场为期6个月的集群打击,全国共立案1500余起,打掉职业团伙200余个,涉案总规模近300亿元。一条以“职业背债人”为核心的金融黑灰产链条,正在全国隐秘运转。征信干净的普通人被包装成企业家、购车人,沦为贷款“工具”。当“免还协议”变成陷阱,当“签字即负责”成为难以摆脱的重负,这条产业链如何运转,又该如何从制度上堵住漏洞?
从“帮忙”到背债
日前,松江区法院将一起诈骗案的庭审现场搬进华东政法大学的校园。旁听席上,100多名师生屏息凝神,听法官宣读判决书。被告人吴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受害人沈某坐在最后一排,默默旁听了整个庭审。因为“帮朋友一个忙”,他背上了70多万元的债务,掏空了父母的积蓄,连累全家举债度日。
2023年底,吴某某突然频繁联系沈某,电话里声音焦灼:“兄弟,我银行账户突然被限额了,生意上的钱转不出去,你能不能帮我想想办法?”
沈某没多想。毕竟认识多年,平时也有来往。吴某某还不时发来几张截图——支付宝余额几十万,银行流水一大串,看起来确实是个“暂时遇到困难”的生意人。
“我有个特殊渠道,能联系到审核快、放款容易的贷款公司。”吴某某见沈某犹豫,又补了一句,“就是我自己征信有点瑕疵,贷不下来。你帮我个忙,以你的名义去贷,钱到我账上,我来还。过几个月我就把贷款变更到我名下,你一分钱风险都没有。”
沈某心软了。从2023年11月到2024年7月,他多次按照吴某某的指示,去了指定的贷款公司。签字、按手印、录视频——一套流程走下来,一笔又一笔贷款打到了他的账户上。他分文不留,全部转给了吴某某,前后加起来有80多万元。
起初,吴某某确实还了几期贷款。几百、几千,不多,但够让沈某安心。“你看,我在还的,没问题。”
不料,还款断了。沈某打电话过去,吴某某说“最近手头紧,下个月补上”。再打,“再等等”。再打,电话关机了。沈某跑去吴某某的住处,人已经搬走了。问共同的朋友,谁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沈某报了案。吴某某最终在异地被抓获。松江区法院审理后认定,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沈某80余万元,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
“征信白户”被谁盯上
沈某的遭遇不是孤例。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利用他人名义骗取贷款,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商业模式”。业内管这叫“AB贷”——征信差的A(实际用款人),找征信好的B(名义借款人),用B的身份去贷款,钱归A用,债归B背。
但“AB贷”只是这条黑色产业链的冰山一角。公安部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揭示出,背债市场已经进化出两种更成熟的运作模式:一种是“包装贷”,另一种是“背坏账”。
在“包装贷”模式下,犯罪团伙招募征信无异常的普通人充当“背债人”,进行话术培训和形象包装,指使“背债人”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银行贷款。有的案件中,“背债人”被包装成企业家,拥有全套伪造的营业执照和财务报表;有的则被包装成购车人,通过虚假购车合同骗取汽车贷款。
“背坏账”模式则更为复杂。企业通过中介找到背债人,先将不良资产“抵押”给背债人名下的空壳公司,再由背债人以该资产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所获资金由企业与中介按比例分成,而背债人则背上巨额债务。
调查发现,“背债人”普遍存在三大共性特征:学历水平较低、缺乏稳定收入来源和偿还能力、居住地与职业状态均处于不稳定状态,但个人征信记录却相对良好。他们被犯罪团伙称为“征信白户”。在校大学生、刚入职场的年轻人、收入不稳定的务工人员,是最容易被盯上的目标。
这些“背债人”往往并不真正理解“签字”意味着什么。在他们看来,签个字、录个视频,不过是走个形式,钱到手才是真的。至于日后银行催收、征信变黑、甚至被起诉——那都是“以后的事”。
风控成为“空心”环节
背债产业链能够存在并发展,还有一个关键环节——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的配合。
在吴某某的案件中,两名贷款中介人员的名字在庭审中被屡屡提起。尽管他们知道吴某某的征信情况根本通不过金融机构的审批,但通过一系列操作,沈某就成为了吴某某的“背债人”。
公安部公布的案例中,多起涉及银行内部人员与犯罪团伙勾结。目前不少贷款产品过度依赖书面材料,对“借款人是否为实际用款人”缺乏实质性核查。一些银行内部人员甚至主动参与骗局,为虚假材料“开绿灯”。比如,明明发现借款人的收入证明与实际情况不符,却仍然签字通过;明明知道这笔贷款的实际用款人另有其人,却故意不追问。这些行为已经不仅仅是失职,而是涉嫌违法。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这类骗局正在破坏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松江区法院的刘磊法官指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决策,高度依赖征信系统的信用数据。犯罪团伙借用他人名义骗取贷款,导致实际用款人未被记录不良信用,而他人却背负征信污点。这不仅使金融机构面临资金损失,更直接导致部分征信数据失真,破坏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要堵住这个漏洞,就需要在制度上强化面审面签,对于大额贷款要求借款人签署“非代持声明”,明确告知以个人名义为他人贷款的法律后果。同时,对银行内部人员的违规行为,应当建立终身追责机制,一旦查实内外勾结,无论离职多久都要追究责任。
尽管当前司法实践中,对“背债人”骗局的打击多集中在末端——即实际用款人。但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正在加强,全链条打击将成为常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邢桂君透露,截至2025年11月末,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4500余笔,涉及金额超210亿元。
“背债人”是受害者还是共犯?
那些“背债人”,到底是被害人,还是共犯?
沈某是明确的被害人——吴某某虚构了生意周转、承诺还款、承诺过户,这些都属于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沈某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法院的判决也印证了这一点。
但并非所有“背债人”都像沈某这样无辜。有些人认为“背债”只是钻了金融规则的空子,最终即便还不上,也属于民事违约范畴。但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核心审查的是行为人是否从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主观故意。在那些典型的“职业背债”案件中,犯罪团伙招募“白户”、统一培训、伪造全套证明材料、勾结内部人员、有组织地套取资金并分赃——这一系列行为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其主观上根本没有打算偿还贷款,非法占有目的明确。
更重要的是,“职业背债人”在整条犯罪链上扮演的是“实行者”而非“受害者”的角色。那些所谓的“免还协议”不仅不受法律保护,恰恰还是共犯之间犯意联络的证明。司法实践中,对于多次参与、金额巨大、有明显获利行为的“职业背债人”,检察机关往往会以骗取贷款罪或贷款诈骗罪的共犯提起公诉。刘磊法官提醒:“对主动找上门、手续异常简单的贷款渠道,要保持高度警觉。非正规小贷公司、网络贷款平台往往利息高、费用杂、催收手段激烈,一旦陷入,极难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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