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网店挂电器,暗地卖假冒“Labubu”

销售金额达1300余万元

季张颖

本文字数:1593

  □  记者  季张颖

  火爆的人气,让“Labubu”变得“一娃难求”,也给了不法分子钻空子的机会,不少假冒仿制“Labubu”的“假冒Labubu”随之在市场上出现。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依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判处汪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没收全部假冒玩偶。吴某等其余涉案人员也均已被提起公诉。

  挂电器卖假冒“Labubu”

  2025年3月,某公司派人前往徐汇公安分局报案。原来,该公司接到多名消费者举报,称在某网店购买的该公司旗下“Labubu”等IP玩偶为假冒产品。该公司鉴定后,确定均为假冒产品。2025年7月,公安机关将涉案网店经营者汪某抓获归案,并从其仓库内查扣涉案玩偶3900余件。这些玩偶经鉴定均系假冒产品,且货值金额不低于15万余元。负责销售盗版玩偶的网店员工吴某、陈某等人也陆续到案。

  据吴某、陈某等人到案后供述,网店表面上是一家销售电扇、音响、游戏机等的电器店,实则一直在暗中销售盗版玩偶。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汪某在未经“Labubu”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从供货商处购入散装的,附着有假冒注册商标的“Labubu”“哭娃”等系列盗版玩偶,以及相应的包装盒和防伪码等材料。为避免这些假冒产品被他人看见,汪某每次都要求供货商在半夜将货物送到。等到了次日白天,他让员工重新包装玩偶并贴上防伪码,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在网络平台上销售。为免买家起疑,汪某教员工用“高品质”“1:1”等字眼宣传假冒产品。如果有买家发现是假冒产品后退货,他们就将退回的玩偶重新包装、贴码后发给其他买家。

  为掩饰销售盗版玩偶的行为,汪某平时只允许员工在朋友圈发布电器推广内容,禁止推广“Labubu”等盗版玩偶。工作中,他还禁止员工用“Labubu”“哭娃”等IP名称呼玩偶,而是使用“第一代”“第二代”等代称,并要求员工警惕快递员等外部人员,不要让他们发现在销售假冒的“Labubu”等产品。后来,汪某得知上家供货商陆续被抓,但他没有因此收手,而是把消息告诉员工,要求他们连公司地址也要对外保密。

  引导侦查打破“零口供”

  经司法审计,汪某等人对外销售假冒玩偶的金额为1300余万元。然而汪某作为团伙负责人,到案后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坚持“零口供”。他辩称销售的玩偶系不带商标的“中性产品”,且不认可司法审计的销售金额,声称销售和库存的货物价值仅在3万元左右。

  对此,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补强证人证言、执法记录仪录像、抽样鉴定结果等关键证据。在查看扣押的涉案货物时,检察官发现玩偶做工与正品不同,且玩偶的水洗标、脚部、包装盒、防伪标等处均印制有“Labubu”公司注册商标,与汪某的辩解明显不符。且吴某等员工在证词中均承认明知公司贩售的是盗版商品,结合汪某采取让员工夜间收货、使用产品代称、不对外透露公司地址等一系列规避侦查的隐密措施,足以证明汪某对售卖盗版商品的明知。

  对于涉案金额的问题,虽然汪某公司没有纸质账册或电子记账凭证,但检察官以本案中涉案收款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为突破口,逐一对照查证吴某等员工制作的销售业绩统计表等相关证据,证明审计报告的结果真实可信,从而精准认定汪某犯罪数额,最终将其辩解全部驳回。

  经徐汇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说法】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在激励创新创造,保护智慧成果,规范竞争秩序。徐汇区检察院依法重拳打击“谁火仿谁”的跟风逐利式售假行为,帮助更多的原创“IP”走出去、站得住,以法治力量护航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营造健康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同时,检察官也想提醒消费者们,潮玩虽然可爱,但消费时要保持理性,切勿盲目跟风。购物时应尽量选择正规渠道,并注意留存交易记录等凭证,收货时及时检验货物真伪,假如发现侵权盗版商品应及时举报,在守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保护知识产权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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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说案 A07网店挂电器,暗地卖假冒“Labubu” 季张颖2026-04-24 2 2026年04月2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