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天平守沪

一条牙膏与一千个道理

郭子严

本文字数:1200

  □  郭子严

  “法官,我就卖了两条牙膏,才赚了几块钱,他们让我赔2.5万元,凭什么?”何女士站在被告席边上,情绪激动。面对某品牌牙膏公司代理律师的索赔要求,她愤而拒绝了调解。在她看来,这笔相当于小店数月收入的赔偿金“简直是不给人活路”。这一幕,落在闵行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施蕾眼里,是一个普通个体户的正常反应。小本生意,谁都不是火眼金睛,谁能想到进货的牙膏不是正品呢?

  面对反复低喃“赔偿不公”的被告,施蕾示意原告律师先行回避。她走到何女士身边,拉过椅子:“坐下来,慢慢说。”

  何女士紧绷的神经终于放松下来。她扬起手里一张皱巴巴的进货单,用带着口音的普通话,描述了从批发市场进货的过程:“只进了一组这个品牌的牙膏,进货价138元,除了原告取证买走的两条,剩下的都还在店里。”

  “法官,你说说看,我就是从老家过来做个小生意,店里生意也不好,照这样赔,真的是不给活路了。”

  施蕾知道,这时,被告需要的不是被告知陌生严肃的法条,而是有人能帮她理清头绪。施蕾耐心回应,并借着这个机会向何女士阐释法理并温和引导:“你说的这些,需要找到证据来证明。但无论如何,卖假货总是不对的,这一点,你同意吗?”

  何女士点点头。第一次庭审,何女士弄明白了,她销售的牙膏确实是假货,同意销毁剩下的假货,并回去找进货证据。

  双方虽仍有分歧,但都接受了在法律规则框架内继续诉讼的方案。此后,何女士几乎每天都给施蕾打电话或留言咨询相关证据的问题。

  第二次庭审,何女士捧着手机微信聊天记录,一沓送货单、进货单来到法庭。当原告坚持认为这些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进货链条时,施蕾问了一个关键问题:“如果不拆开牙膏的包装,仅从外观上看,你方能分辨牙膏的真假吗?”

  原告律师迟疑了一下,坦言难以分辨——他们的鉴定方法,恰恰需要破坏包装才能完成。

  此时的何女士,已不再像第一次那般情绪激动。庭审结束后,她对施蕾说:“法官,谢谢你告诉我法律规定。刚开始,我想不通啊,我从来没想过要卖假货骗人。上次开庭我态度不太好,你别介意……”

  这次开庭,原告虽坚持诉请,但表示赔偿金额可以降低。何女士也认识到,法律并不是不考虑她的主观过错——过错大,就多赔;过错小,就少赔。

  最终,法院判决:何女士的销售行为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但何女士提供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明确侵权商品的来源;何女士进货价格并未过分低于正品售价,而商品真伪必须通过破坏性方式甄别,其不知晓所售商品为侵权商品具有可信度。故判决何女士停止侵权,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开支。

  判决后,何女士打电话给施蕾:“施法官,谢谢你,我会把判赔的钱付给原告。以后我一定守法经营,谢谢法院给了我一个说法。”

  一条牙膏的故事,从诉讼开始,却又溢出了法庭。司法的意义,不仅在于裁判是非,更在于让每一个走进法庭的人,都能在法条背后看见道理。当一份判决既守护了品牌的权益,也体恤了个体的不易——知识产权保护的共识,便在这一刻真正凝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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