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沈媛
通讯员 唐若愚 朱正华
本报讯 游客看似是在乐高乐园的官方预约通道买的票,却进不去……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作出判决,一家冒充乐高乐园官方制售门票的公司被判赔偿55万元。
此前,乐高公司发现被告公司大量印制并销售12种不同类型“上海乐高乐园通用礼品票(卡)”,分别对应上海乐高乐园12个价位的门票。消费者可以使用案涉礼品卡在该公司运营的微信小程序上兑换上海乐高乐园入园门票。
乐高公司认为,案涉礼品卡明显误导游客,使其认为该礼品卡系由官方授权发行,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和虚假宣传。已有一些购买案涉礼品卡的游客无法成功入园,并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评论,严重影响乐高公司和上海乐高乐园的品牌商誉、商标价值及市场信任度等。
于是,乐高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诉讼中,该公司对侵权事实均予认可,并当庭表示认错,自愿履行诉前行为禁令要求,停止侵权,对运营小程序进行整改。
金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礼品卡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公司运营的微信小程序头像及页面的显著位置等多处使用与案涉商标相同的标识和文字,侵犯了乐高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最终,金山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乐高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5万元。
该公司当场按照判决要求删除小程序中全部侵权标识和文字,向乐高公司赔礼道歉。一审宣判后,双方服判息诉,判决现已生效。
近日,丹麦驻上海总领馆向上海法院发送感谢信。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