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九届家事诉讼程序理论与实务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与会专家聚焦“完善家事案件审判机制研究”核心主题,共同探讨家事司法改革与发展。
建议利用AI技术赋能家事纠纷解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景汉朝表示,当前家事纠纷已拓展至老年人权益保障、新型财产分割等新领域,出现了“AI应用样态化”新特征。他建议,充分利用AI技术赋能家事纠纷解决:诉前,引导当事人直接应用AI进行调解,或通过AI平台评估诉讼风险与成本;诉中,借助AI辅助当事人根据诉讼进程理性决策;诉后,利用AI进行情感方面的沟通修复。他还提出,家事纠纷解决应注重理论与实务的双向赋能,聚焦中国特色家事诉讼制度的自主创新,推动家事纠纷更多通过诉外途径化解。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敏教授介绍了此次论坛的背景。自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来,全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已走过整整十年的历程,家事司法正朝着专业化、人性化、社会化方向不断发展。2025年7月中共中央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对健全家事审判方式作出明确部署。召开此次论坛正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关于健全家事审判方式的要求,深化家事诉讼制度改革,回应新时代家事司法改革需求。
西南政法大学丁宝同教授表示,从比较法视角看,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暴力防治等制度在域外多被纳入非讼程序范畴,注重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协调配合。在家庭暴力防治方面,中西方面对“公与私”逻辑存在文化差异:域外相关令状制度适用范围往往过度扩张,而我国反家暴相关制度落地落实仍需持续推进。而在彩礼返还问题上,愈疗性司法理念在婚约解除环节更显突出。我国民法为何尚未吸纳彩礼等相关习惯法值得思考。
在程序上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雷教授表示,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该原则需通过动态系统论方法加以具体化,综合考虑安全、情感等因素。他结合典型案例,分析了“尊重”与“遵从”已满八周岁子女真实意愿的区别,认为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应避免机械司法。他还探讨了未成年子女意愿表达的证据种类定位问题,提出社会调查报告可作为鉴定意见使用,并建议在程序细节上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未成年人保护研究中心主任代秋影研究员表示,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的专业化建设仍面临诸多困境,社会调查制度虽有共识但实践落实仍有不足,亟需培育专业司法社工力量以破解这一难题。她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具体化提出,安全保障是一票否决的基础;应以儿童为主体,明确其生命成长过程中的“重要客体”地位;重视未成年人依恋关系的质量,强调任何外部力量都无法完全替代家庭做出最优判断。(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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