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王韵怡
本报讯 “我是送快递的,意外受伤了没人管,我该怎么办?”日前,记者从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陷入工伤认定困境张先生向该院申请支持起诉。
据介绍,2024年12月,张先生通过招聘进入一家快递公司从事快递员工作。入职时,他并未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外包公司签了一份《个人承揽服务协议》。
然而,去年1月,张先生在送快递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颈部脊髓损伤、左手掌骨骨折、左手上肢皮肤裂伤。当他试图认定工伤时,公司却告知张先生,他是外包公司的人;而外包公司称他们只负责结算费用。这时,张先生才明白,虽然自己每天都在公司APP上打卡上班,但并没有和公司签订过任何书面合同,仅靠与外包公司签订的《个人承揽服务协议》无法确认劳动关系。
随后,张先生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确认与快递公司的劳动关系,但因部分证据难以佐证用工事实,仲裁请求未获支持,最终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快递公司表示将派送收件等服务外包给外包公司后,再由其安排人员提供服务,快递公司按月支付服务费;同时,快递公司提供了张先生与外包公司签订的《个人承揽服务协议》以及付款账号,证实外包公司向张先生的银行账户定期打款。检察官向外包公司了解到,外包公司不负责快递人员招聘。
检察官认为,张先生虽然未与快递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可以证实张先生与快递公司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主体资格,张先生符合支持起诉条件。
经宝山区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判决确认张先生与快递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4月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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