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交易金额达33亿元、非法获利达4300万元的“老鼠仓”案获判,涉案投资经理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老鼠仓”是指在我国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某些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自己掌握的金融机构持仓信息,违反规定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从而非法获利。
2021年2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刘某义担任华某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经理,掌握华某资产管理公司某资管账户投资或拟投资、交易决策、持仓变化等未公开信息,且对账户内的股票投资交易具有决策权。刘某义与另案处理人员杨某远、柳某渊分别约定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及获利分成。刘某义通过微信发送联络暗号,再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投资决策、交易动向、资金变化等未公开信息,通过特殊聊天软件传递给杨某远、柳某渊二人。杨某远、柳某渊二人分别控制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刘某义分别从二人处获利150万元和1950万元。2024年9月,被告人刘某义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三分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义作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应当以利用未公开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三分院以刘某义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判决被告人刘某义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00万元。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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