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刘嘉雯 通讯员 王晓阳
本报讯 共享单车方便了市民出行,可在车辆搬运投放的“最后一公里”上,竟有人选择用虚拟定位来走“捷径”,骗取共享单车调度费。近日,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苏某某、周某和余某某三人提起公诉。
2025年3月,虹口警方接到运维共享单车的某科技公司报警,公司在内部数据筛查时发现存在外包员工使用虚拟定位骗取共享单车调度费的行为,遂开展立案侦查。很快,苏某某、周某和余某某三人到案并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三人来自同一个清运队,苏某某是最早开始使用虚拟定位软件的。
“我们是车辆调度员,任务是根据公司发布的工单,将一处区域多余的共享单车装车运到其他空余区域,来平衡各区域单车数量。”苏某某交代,“派单的车辆我一趟拉不完,再搬运一次费时费力还费油,我就想找个省力的法子。后来我发现了一款虚拟定位软件,可以做到不实际投放车辆也能通过改变定位来完成公司派单。”于是,他和同事周某、余某某通过租赁或购买相关虚拟定位软件来完成虚假调度工单。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案发期间,苏某某、周某和余某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各自通过虚拟定位软件修改手机定位的方式,虚构共享单车调度工单已完成的事实骗取公司调度费,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经查,苏某某共骗取3.1万余元,周某共骗取1.1万余元,余某某共骗取2.6万余元,三人到案后均认罪认罚并全额退赔违法所得。
日前,经虹口区检察院起诉,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以诈骗罪对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到10个月不等,缓刑1年,并处罚金6千元到1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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